索 引 号   2353596/2017-12-20 著录日期   2017-12-20
文  号   
名  称   自治区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生成日期    发布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主 题 词   自治区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自治区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20 17:24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桂统办字〔2017195

 自治区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事业单位:

《自治区统计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17121日自治区统计局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区统计局办公室

20171218

 

自治区统计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789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639号)要求,进一步推进统计工作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增强公开实效,加强解读回应,结合广西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统计局、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统计工作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

(二)基本原则。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的统计数据信息需求,促进统计工作作风更加务实、促进统计工作流程更加规范、促进统计服务水平更加优质。强化主动公开和分析解读,做好需求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坚持改革创新,积极利用信息技术和新媒体,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使广西统计工作群众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不断增强公开实效和统计服务质效。

(三)工作目标。到2020年,统计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迈上新台阶,公开内容覆盖行政权力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公众参与度高,政府统计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持续提高。

二、推进统计政务“五公开”

(四)推进决策公开。在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涉及重要统计改革和重大建设事项的预公开制度,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统计重要决策的法定程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统计改革方案、重大统计政策措施、重点统计调查项目等,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通过政府网站和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广泛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并将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在上报草案时一并说明,在政策解读时向社会公布。(法规处、办公室牵头,各处室单位配合)

(五)推进执行公开。主动公开重点统计调查项目工作部署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根据工作进展公布取得成效、后续举措。全面推行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制度,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审慎稳妥公布随机抽查结果。深入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推进政府采购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等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信息公开。(设管处、法规处、财基处、服务中心负责,涉及重点统计调查项目的有关专业处室)

(六)推进管理公开。推行权责清单公开和权责清单调整情况公开工作。推进统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流程、执法结果,以公开推进依法统计,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升政府统计公信力。(人事处、法规处负责)

(七)推进服务公开。全面公开行政审批信息,在门户网站和广西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及时发布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和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的审批依据、办事指南、审批公告、服务规范、投诉举报渠道等。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服务事项的网上申请和网上审批办理。(法规处、设管处负责,数管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八)推进结果公开。重点公开统计部门贯彻中央和省级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结果。主动公开统计改革发展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依法依规公示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办公室、法规处负责,各处室单位配合)

(九)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规范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财基处、服务中心负责)

三、强化数据和政策解读,扩大统计政务开放参与

(十)不断丰富统计数据开放共享。加强全区经济运行情况的数据公开,继续丰富数据发布内容,及时发布公众关心的统计指标。(综合处牵头,各处室单位配合)

(十一)加强统计数据解读。加强全区经济运行情况的解读,通过新闻发布会和新闻发布通稿等形式,及时发布解读社会关注的重要指标数据,开展反映经济运行质量、效益、结构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情况等方面的分析,引导社会各方正确认识经济形势。加强统计标准、统计指标和统计方法的宣传解读工作,注重运用图表图解等多媒体方式,提高解读的形象化、通俗化。(综合处牵头,各处室单位配合)

(十二)加强政策解读。将政策解读要求融入办文程序,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以本局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牵头起草的处室单位正式行文时应将经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材料通过OA系统同时流转并报局领导审签。正式文件印发后,由局办公室将文件和解读材料同步在门户网站发布。(办公室牵头,各处室单位配合)

(十三)扩大公众参与。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利用广西统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积极探索公众参与新模式;继续加强门户网站公众互动平台的“数据咨询”、“政务咨询”、“投诉建议”栏目的维护力度,及时回应公众咨询;继续创新举办“中国统计开放日”等统计宣传活动,扩大影响力和传播力。(办公室、综合处、人事处牵头,各处室单位配合)

(十四)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加强重大舆情回应督办工作。在数据发布前后加强舆情监测,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重要统计数据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采取多种形式,按程序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及处置结果等。(综合处牵头,各处室单位配合)

四、提升统计政务公开能力

(十五)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内容、流程、平台、时限等相关标准。研究制定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在拟制非涉密公文时,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提高公文类政府信息的公开效率。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办公室牵头,各处室单位配合)

(十六)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会议办理程序。根据国家统计局和自治区政府的统一部署,逐步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统计机构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对涉及重要统计改革方案、重点统计调查项目、重大统计政策措施的会议议题,议题牵头起草的处室单位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材料一同报批;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一并附上征求意见和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会议,应积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办公室牵头,各处室单位配合)

(十七)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目录。进一步明确“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依法确定公开事项,科学编制主动公开目录。2017年年底前,在梳理现有应公开内容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我局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注重动态调整更新,不断提升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办公室牵头,各处室单位配合)

(十八)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公开内容。每年对照“五公开”要求,对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但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服务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办公室牵头,各处室单位配合)

(十九)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改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处理流程,坚持一个口进,一个口出。所有申请由局办公室统一受理,由相关处室单位办理和出具答复书后,局办公室统一将答复书发送或邮寄给申请人。(办公室牵头,各处室单位配合)

(二十)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建立健全日常监测机制,严格执行全国网站普查关于“周检测、月监测、季普查、年报告”的递进式网站监管制度。(办公室、数管中心负责)

五、加强组织保障和能力建设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全局一项重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制,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各负其责。

(二十二)抓好教育培训。把政务公开列入培训内容,加强对统计系统干部职工的培训,科学安排,严格落实,增强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

(二十三)加强考核监督。根据自治区关于绩效评估政务公开工作的统一要求,将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媒体参与等方面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政务公开工作推动有力、积极参与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回应不及时的,要严肃批评、公开通报;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处室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十四)各市统计局应对照本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关实施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积极推进全区统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

 

    附件:自治区统计局政务信息主动公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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