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人普办关于广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广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评比表彰工作的批示精神和广西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有关文件规定,经各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自治区有关单位推荐,广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自治区统计局党组会议审议,报广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审定,确定了广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1月1日至11月5日。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并署名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1年11月5日18时前邮寄、传真或直接送达广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群众如实反映问题受法律保护。
地址:南宁市建宁路6号;
邮政编码:530002;
联系电话:0771-5870144;
传真:0771-5867222。
附件:1.拟表彰广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先进集体公示名单
2.拟表彰广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先进个人公示名单
广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