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区统计现代化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4 18:30 来源:自治区统计局

桂统字〔2023〕19号


各市、县(市、区)统计局,本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事业单位:

2023年全区统计现代化改革工作要点》已经自治区统计局2023年第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自治区统计局          

2023313            



2023年全区统计现代化改革工作要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持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的重要一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构建推动广西高质量发展现代化统计体系的部署,落实全国统计工作会议精神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五”时期统计现代化改革发展规划》,做好2023年统计现代化改革工作,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工作目标

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中心,以构建推动广西高质量发展现代化统计体系为主线,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持之以恒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推进统计数据生产(采集)规范标准,持续提升统计监测分析服务水平,全面深化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更加有力推进统计重点领域改革,扎实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加强统筹部门统计工作,为建设新时代壮美广西提供更加优质的统计服务。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更加有效发挥统计执法监督职能作用。

1.持续加大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力度。持续推动将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文件和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继续推动举办广西领导干部依法统计专题培训班,引导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认真履行统计法定职责。

2.严格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年度报告工作制度。推动各市县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实施意见》,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年度报告工作制度,督促各层级落实防惩造假责任制。

3.严肃开展统计造假问题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工作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组织开展统计造假问题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

4.推进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严格落实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监督以及审计监督协同机制,找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监督衔接着力点,切实提升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效能。加强各类监督结果运用,推动落实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一票否决制”。

5.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开展常态化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进一步拓宽统计违法线索获取渠道,提升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坚持有案必查、查案从严、违法必究,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

6.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约谈制度。对未依法依规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存在严重统计违法行为的市县党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开展约谈,进一步压紧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

7.完善自治区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有关要求,对我区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修订和完善,明确统计违法行为的类型、相应行政处罚种类以及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从重处罚的具体情形,细化具体情节、划分罚款阶次,进一步规范统计行政处罚行为。

8.加大典型统计违纪违法案件通报曝光力度。严格落实统计违法案件通报曝光制度,联合纪检监察机关在全区范围内对典型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进行通报,充分发挥案件查处警示震慑作用。

(二)持之以恒夯实统计基层基础。

9.加快推进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建设。进一步完善广西企业电子统计台账软件系统,稳步拓展台账专业范围,在所有“四上”企业全面推行电子统计台账,在具备条件的“四下”企业适时推进电子统计台账。

10.推进统计全过程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统计质量保证框架(2021)》《统计业务流程规范(2021)》,修订完善《广西统计质量保证框架管理体系》,进一步强化数据质量管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11.持续巩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成果。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继续以督导检查通报为抓手,加强指导检查,推动全区统计基层基础薄弱单位提高规范化水平,巩固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成果。

12.更加充分发挥协统员制度优势。落实好县级政府统计机构协统员制度,推动更多优秀协统员转事业编制。进一步加强对协统员的管理,探索有效稳岗激励机制,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充分发挥协统员对基层统计力量的重要补充作用。

13.继续推进广西统计专家库建设。开展2023年度专家入库征集,定向邀请一批行内资深专家入库,进一步夯实统计智库,加强在库专家的使用管理,充分发挥统计专家在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改革创新和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中的决策咨询作用。

(三)推进统计数据采集规范化标准化。

14.落实统计数据生产(采集)流程规范标准。根据2022年试点结果,修订完善政府统计机构、乡村和第二、三产业调查对象3个层面统计数据生产(采集)流程规范标准,开展统计数据生产和采集流程规范培训,全面实施流程规范标准。

(四)持续提升统计监测分析服务水平。

15.加强对经济发展预期目标完成情况的月度监测。对标对表做好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的对比分析、动态监测,预警预判。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生产经营的跟踪分析,及时了解掌握经济运行实际情况。

16.扎实做好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工作。加强对相关部门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强化数据审核评估,不断夯实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的数据质量和工作基础。紧跟国家改革步伐,结合实际,完善广西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做好各设区市2022年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测算,有效反映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中的优势、成效和短板。

17.深入开展重大战略统计监测。修订自治区重大战略统计监测工作方案,聚焦自治区党委、政府2023年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安排,研究统计监测内容,科学制定监测体系并开展统计监测,全面系统、客观公正评价全区各级各部门推动决策部署落实落地成效。

18.加强专题研究。全面分析经济运行发展态势,针对影响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难点、焦点问题,采取精准定位的方式,深入调查,开展专题分析研究,及时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更好服务经济发展大局。

(五)全面深化国民经济核算改革。

19.持续深化GDP统一核算改革。进一步巩固全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成果,完善市级生产总值核算方法;开展全区支出法GDP核算历史数据修订衔接。

20.加快完善派生产业增加值核算方法。完善全区“三新”经济、旅游及相关产业、文化及相关产业、专利密集型等派生产业年度增加值核算;探索研究数字经济、农业及相关产业、国有经济、民营经济增加值核算。研究完善全区季度民营经济增加值、市级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核算方法;积极配合自治区海洋局研究向海生产总值核算方法。

21.实施投入产出调查工作。统筹推进经济普查和投入产出调查,做好投入产出调查方案制定、调查单位库维护、人员培训、电子台账填报、数据审核和上报及督促检查等各项工作。

22.继续推进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编工作。修订完善广西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方法,研究探索自然资源资产价值量核算,配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研究推进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工作。

23.继续推进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探索。加强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理论与方法研究,完善广西生态产品总值核算体系,开展全区生态产品总值试算,完善统计核算业务流程;配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开展市县生态产品总值核算试点。

(六)更加有力推进统计重点领域改革。

24.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按照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对经济普查工作进行全业务流程演练,获取普查组织实施的第一手经验,发现和解决普查方案和数据处理程序的问题,为进一步修改完善普查方案、顺利组织开展普查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和实践经验。

25.积极推进名录库动态维护新机制应用。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部署,推进名录库动态维护更新机制改革的应用落地,积极配合国家统计局对名录库管理新系统的测试与试用,改造名录库管理系统广西节点,使新机制与广西基本单位网格化管理服务工作有机结合,保证与国家系统稳定衔接。

26.统筹推进能耗和碳排放统计核算改革。深化能耗核算改革,配合做好化石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测算工作,利用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契机,开展非工业“四上”企业能源消费调查。稳步推进碳排放统计核算,按照《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能源活动部分,试行)》要求,开展能源活动碳排放数据核算;扎实组织实施工业生产过程碳排放统计一次性专项调查,深化工业生产过程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研究,不断完善基础数据缺口。

27.开展固定资产投资当月统计。按照国家统计局要求,根据当月数据填报情况,探索完善固定资产投资当月数据的统计方法。

28.推进“法产并重”统计改革。按照国家统计局2022年统计年报和2023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规定,持续深入推进“法产并重”统计改革,对符合条件的汽车整车制造行业、百货零售业和超级市场零售业等跨省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审批纳统,解决跨地区产业活动单位统计问题,真实准确反映地区经济发展情况。

29.推进大个体纳入常规统计调查。持续深入推进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且具备相关填报基础条件的工业个体经营户纳入常规统计调查工作。

30.开展工业领域统计监测改革。扎实推动规模以上工业成本费用调查范围全覆盖工作,优化完善成本费用统计调查制度方法。加强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及其季度增速测算方式方法研究。围绕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推进月度专精特新企业工业生产监测。研究开展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统计监测。

31.继续试编广西服务业生产指数。完善编制方法和指标预估方法,进一步提高指数编制质量,加大对试编结果的分析研究评估和应用。

32.强化服务业新动能统计。加强电子商务和互联网经济统计,更好反映广西平台经济发展情况和企业数字化转型情况,探索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融合统计监测。

33.开展季度地区服务零售总额测算。进一步完善服务零售总额测算方法,深化服务消费重点领域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开展季度地区服务零售总额测算。

34.完善乡村振兴战略统计监测方法。根据国家统计局要求,进一步优化乡村振兴统计监测指标体系,修订县域社会经济统计报表制度,完善乡村振兴战略统计监测分析方法,全面系统反映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效果。

35.探索研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调查方法。根据国家统计局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村统计调查方法,探索研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调查方法,及时反映农业高质量发展状况。

36.深化人口统计改革。完善生育、老年人口统计指标体系,开展人口追踪调查,改进人口迁移统计和性别统计监测方案。

37.扎实开展社会、科技和文化产业统计改革。根据国家统计局改革工作要求,结合广西情况,编制广西创新指数和广西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指数,开展广西数字文化产业研究。

38.开展2023年度广西统计重要问题研究。坚持问题导向,紧跟统计现代化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扎实做好年度课题选题的征集、工作方案制定、课题招标与成果验收等工作,推动课题研究顺利开展。

(七)扎实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

39.制定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依据自治区信息化项目建设相关规定,研究制定自治区统计局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明确自治区本级在项目立项、实施、建设、验收、支付、运维、档案管理、绩效评价、成果及资产管理等环节的职责分工,加强项目的统筹规划与规范管理,解决信息化项目建设多头管理,责权不明等现状,提高信息化项目建设的效率和效益。

40.推进统计资料电子化工作。按照国家统计局统一部署,完成省级和省会城市综合性统计资料电子化,并按照同样技术标准开展专业性统计资料及市、县两级统计资料电子化工作。

(八)加强统筹部门统计工作。

41.建立完善市县两级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推动各市、县(市、区)统计局继续建立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进一步规范各市、县(市、区)部门统计数据来源,提高部门统计数据质量。

(九)积极深化统计对外交流合作。

42.推进中国—东盟统计学院建设。在办好第9届中国—东盟统计论坛的基础上,落实部区共建协议和2022年度学院建设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切实发挥“帮办扶”作用,推动学院各项建设不断取得实质性进展。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化统计现代化改革,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市、县(市、区)统计局,自治区统计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事业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始终保持重任在肩、使命在前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敢担当、善作为、务实功,确保2023年改革工作任务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配合。全区统计系统要聚焦关键、主动作为、协调推进、形成合力,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自治区统计局改革办(设管处)负责全区工作任务的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推动各处室单位之间的沟通衔接,确保相关改革协同配套、整体推进。牵头处室单位作为改革举措落实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加大对改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疑难问题的协调力度,对经办的改革举措要全程统筹、负责到底。各配合单位要主动认领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各市、县(市、区)统计局要全力支持配合,抓好落实。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等多渠道对改革工作要点和政策进行宣传,在会议、培训、调研等日常工作中加大解读力度,确保党委政府有关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人心,统计工作实实在在得到加强,统计数据质量不断得到提高。

(四)强化督导问效。由自治区统计局改革办牵头,与处室单位联合组成督导组,对改革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各市统计局,自治区统计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事业单位于2023630日、1130日前分别将改革任务落实情况报自治区统计局改革办,确保事事有人抓、件件有落实,确保统计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附件:2023年全区统计现代化改革任务清单




附件

2023年全区统计现代化改革任务清单

主要任务

工作要点

责任单位

分管领导

更加有效发挥统计执法监督职能作用

1

持续加大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力度

执法监督局

韩祖海

2

严格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执法监督局

韩祖海

3

严肃开展统计造假问题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

执法监督局

韩祖海

4

推进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

执法监督局

韩祖海

5

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

执法监督局

韩祖海

6

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约谈制度

执法监督局

韩祖海

7

完善自治区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执法监督局

韩祖海

8

加大典型统计违纪违法案件通报曝光力度

执法监督局

韩祖海

持之以恒夯实统计基层基础

9

加快推进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建设

设管处、工业处、能源处、投资处、贸经处、人口处、社科处、服务业处、数管中心

唐旭、周竞龙、石日灿、李勇

10

推进统计全过程质量管理

设管处、核算处、工业处、能源处、投资处、贸经处、农村处、人口处、社科处、城市处、新经济处、服务业处、普查中心

唐旭、付天德、周竞龙、石日灿、李勇、庞丽萍

11

持续巩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成果

设管处

唐旭

12

更加充分发挥协统员制度优势

人事处、设管处、教育中心

唐旭、付天德、石日灿

13

继续推进广西统计专家库建设

研究所、人事处

付天德、周竞龙

推进统计数据采集规范化标准化

14

落实统计数据生产(采集)流程规范标准

设管处、工业处、能源处、投资处、贸经处、农村处、人口处、服务业处、普查中心

唐旭、付天德、周竞龙、石日灿、李勇

持续提升统计监测分析服务水平

15

加强对经济发展预期目标完成情况的月度监测

综合处、核算处、工业处、能源处、投资处、贸经处、农村处、人口处、社科处、服务业处

唐旭、付天德、周竞龙、石日灿、李勇、庞丽萍

16

扎实做好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工作

综合处、核算处、工业处、能源处、投资处、人口处、社科处、普查中心、信息服务中心

唐旭、周竞龙、石日灿、李勇、庞丽萍

17

深入开展重大战略统计监测

综合处、核算处、工业处、能源处、投资处、农村处、贸经处、人口处、社科处、服务业处、研究所

唐旭、付天德、周竞龙、石日灿、李勇、庞丽萍

18

加强专题研究

综合处、核算处、工业处、能源处、投资处、农村处、贸经处、人口处、社科处、服务业处、新经济处

唐旭、付天德、周竞龙、石日灿、李勇、庞丽萍

全面深化国民经济核算改革

19

持续深化GDP统一核算改革

核算处、综合处、工业处、投资处、农村处、贸经处、服务业处

唐旭、付天德、周竞龙、李勇、庞丽萍

20

加快完善派生产业增加值核算方法

核算处、工业处、投资处、农村处、贸经处、服务业处、新经济处

唐旭、付天德、周竟龙、李勇、庞丽萍

21

实施投入产出调查工作

核算处、普查中心

唐旭、付天德、庞丽萍

22

继续推进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编工作

核算处

唐旭、庞丽萍

23

继续推进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探索

研究所、核算处

唐旭、周竞龙、庞丽萍

更加有力推进统计重点领域改革

24

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

普查中心、设管处、核算处、工业处、能源处、投资处、贸经处、农村处、人口处、社科处、服务业处、数据管理中心

唐旭、付天德、周竞龙、石日灿、李勇、庞丽萍

25

积极推进名录库动态维护新机制应用

普查中心

付天德

26

统筹推进能耗和碳排放统计核算改革

能源处

周竞龙

27

开展固定资产投资当月统计

投资处

李勇

28

推进“法产并重”统计改革

工业处、贸经处

唐旭、周竞龙

29

推进大个体纳入常规统计调查

工业处

周竞龙

主要任务

工作要点

责任单位

分管领导

更加有力推进统计重点领域改革

30

开展工业领域统计监测改革

工业处

周竞龙

31

继续试编广西服务业生产指数

服务业处、核算处、投资处、贸经处

唐旭、李勇

32

强化服务业新动能统计

服务业处、工业处、投资处、贸经处

唐旭、周竟龙、李勇

33

开展季度地区服务零售总额测算

贸经处、服务业处

唐旭

34

完善乡村振兴战略统计监测方法

农村处

付天德

35

探索研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调查方法

农村处

付天德

36

深化人口统计改革

人口处

石日灿

37

扎实开展社会、科技和文化产业统计改革

社科处

石日灿

38

开展2023年度广西统计重要问题研究

研究所

周竞龙

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

39

制定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数据管理中心

周竞龙

40

推进统计资料电子化工作

资料管理中心

周竞龙

加强统筹部门统计工作

41

建立完善市县两级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新经济处、设管处、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涉及的相关责任处室

唐旭、周竞龙

积极深化统计对外交流合作

42

推进中国—东盟统计学院建设

资料管理中心

周竞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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