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区统计现代化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28 18:4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桂统字〔2022〕26号

各市、县(区)统计局,本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事业单位:

2022年全区统计现代化改革工作要点》已经自治区统计局2022年第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自治区统计局

            2022年2月25日




2022年全区统计现代化改革工作要点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构建推动广西高质量发展现代化统计体系的部署,落实全国统计工作会议精神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五”时期统计现代化改革发展规划》,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工作目标

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中心,以构建推动广西高质量发展现代化统计体系为主线,巩固提升基层统计工作现代化水平,推进统计数据采集流程规范化标准化,扎实开展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有序做好核算制度创新实践,深化统计重点领域改革,加快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推进部门统计工作机制创新,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推动广西高质量发展现代化统计体系实现新发展、跃上新台阶。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巩固提升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现代化水平。

1.全面开展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建设试点。认真总结2021年广西企业电子统计台账试点经验,继续夯实企业统计基础,加快推动企业改善自身基础条件,提高企业统计现代化管理水平;按照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电子统计台账模板,推动研发公司尽快完善企业电子统计台账系统,督促指导各地落实相关经费,开展业务培训,在全区所有“四上”企业铺开企业电子统计台账试点工作,为与全国同步实现所有企业类统计调查单位建成企业电子统计台账累积经验。

2.推动自治区出台企业电子统计台账指导意见。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工作的指导意见》,研究制定《广西全面推进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建设的指导意见》,推动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实施,为全面铺开企业电子统计台账提供更有力的政策保障与支持。

3.探索建立县级政府统计机构统计工作现代化标准。巩固规范化建设成果,按照统计现代化的要求,初步探索建立县级政府统计机构统计工作现代化建设标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继续以督导检查通报为抓手,对已达标和达到示范的单位进行指导检查,推动全区统计基层基础薄弱单位提高规范化水平,巩固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成果。

4.规范完善协统员相关制度。研究制定协统员管理办法,发挥协统员在统计调查和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建设等工作中的作用,通过各种方式,推动协统员制度的进一步落实落细,有效提高协统员待遇,充分激发、调动协统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5.加强首席统计师(员)聘任与管理。贯彻落实首席统计师(员)管理办法,在各级部门推动开展首席统计师(员)聘任工作,持续加强新时代统计人才队伍和统计能力建设。

6.加快推进广西统计专家库建设。建立和完善统计智库,出台《广西统计专家库管理办法》,充分发挥统计专家在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改革创新和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中的决策咨询作用。

(二)推进统计数据采集规范化标准化。

7.全面落实广西统计数据生产流程规范标准。推动开展政府统计机构、部门、乡村和第二、三产业企业四个层面的统计数据生产和采集流程规范培训,全面规范数据生产流程,充分发挥统计数据流程规范标准在数据质量控制中的关键性作用,争取列入国家统计局试点。

(三)深入开展高质量发展统计监测分析服务。

8.开展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工作。配合牵头部门,做好各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测算,推动相关部门尽快补齐数据缺口,按时提供数据和分析材料,联合开展综合绩效评价工作,增强评价工作的时效性,全面反映各市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的成效。

9.开展重大发展战略统计监测。对照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订重大发展战略实施进度统计监测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强首府战略、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向海经济、工业振兴三年行动计划、扩大有效投资三年攻坚行动、旅游产业、自由贸易试验区、乡村振兴和文化产业等重大战略实施的统计监测。

10.强化人口变动趋势和生育形势统计监测。改进和完善人口统计监测体系,开发建设我区人口普查微观数据库管理系统,推进人口普查资料利用共享,强化人口变动趋势和生育形势统计监测分析。

(四)扎实有序做好核算制度创新实践。

11.继续深化GDP统一核算改革。进一步巩固全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成果。继续研究完善GDP季度环比核算方法,开展全区GDP季度环比试算。

12.研究和完善派生产业增加值核算方法制度。探索研究农业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核算方法;扎实开展全区和市级三新经济、民营经济、旅游等相关产业年度增加值核算工作;研究试算全区季度民营经济增加值和市级季度三新经济增加值。积极配合自治区海洋局研究向海生产总值核算方法。

13.积极推进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编工作。修订完善广西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方法,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价值量核算工作,配合自然资源厅研究推进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工作,配合自治区发改委开展自然资源资产价值量核算试点,开展自然资产变动分析研究。

14.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探索。加强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理论研究,构建广西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开展自治区级和市级生态产品价值试算,完善指标体系和核算流程。

(五)深化统计重点领域改革。

15.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项试点。组建五经普筹备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深入研究普查总体思路和方案,围绕五经普关键工作环节,以及整合投入产出调查等新内容、新方法与新技术要求,组织开展五经普专项试点。

16.推进“法产并重”和大个体纳入统计改革。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2021年统计年报和2022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主要修订内容的通知》(国统字〔2021〕117号)规定,深入推进“法产并重”统计改革,扎实开展规模以上且具备相关填报基础条件的工业个体经营户纳入统计工作。

17.建立健全中小微工业企业统计监测机制。配合广西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建立全区中小微工业企业数据库及数据应用平台。优化新建入库小微企业跟踪制度。

18.开展工业相关领域统计监测改革。加强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及其季度增速测算方式方法研究;探索建立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统计监测体系。

19.重点推进“双控”“双碳”等绿色发展统计改革。配合国家统计局建立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开展全区能源活动领域碳排放量和工业生产过程碳排放量的核算,完善地区能耗核算方法,测算化石能源和非化石能源、燃料和原料用能,探索生态保护补偿统计指标体系,完善资源环境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加强能耗“双控”统计监测和分析预警。

20.开展小微固定资产投资全行业推算。“四下”单位固定资产投资抽样调查基础上,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推算方法,开展小微固定资产投资全行业推算。

21.推进贸经领域统计改革。开展民宿、夜市、城市商业综合体等新业态调查试点,继续开展地区服务业零售额测算试点。

22.继续试编广西服务业生产指数。进一步完善编制方法,加大对试编结果的分析研究,提高指数编制质量。

23.探索开展广西健康服务业统计监测。按照《健康产业统计分类(2019)》,探索开展广西健康服务业统计监测,形成年度分析报告。

24.开展2022年度广西统计重要问题研究。围绕“十四五”发展规划,坚持问题导向,紧跟统计现代化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扎实做好课题选题的征集、工作方案制定、课题招标与成果验收等工作,推动课题研究顺利开展。

(六)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

25.推动自治区出台《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实施意见》。结合广西实际,尽快出台我区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实施意见。

26.建立健全统计执法监督相关制度。完善自治区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制度;建立下级向上级报告年度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制度;研究建立自治区统计领域守信正向激励机制,推动实现统计违法反面警示与诚信统计正向激励并重,积极营造依法统计诚信统计良好氛围。

27.推动统计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同。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建立相关制度,将统计监督结果及整改落实情况、防惩统计造假落实情况作为考核评比的重要参考,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制”。会同自治区党委巡视办建立健全统计监督与巡视监督协作配合机制。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建立经济运行调度协调联动机制,推动信息共享,实施综合评价,加强结果运用,确保统计监督提出的措施建议落地见效。

(七)加快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

28.加快推动广西统计监测预警分析能力项目的建设。积极与自治区有关部门沟通汇报申请,围绕建设“一脑一屏一池”,打造技术领先、业务协同、多门户统一的大数据智能平台,提升统计监测分析信息化水平。

29.加强中国统计资料馆广西分馆信息化管理。将主要统计资料信息化管理范围扩展到全局各专业和部分市县统计局,推进统计资料电子化和电子书系统建设以及网站公众服务智能平台建设,争取分别纳入国家统计局相关试点,实现上下联动。

(八)统筹推进部门统计工作机制创新。

30.建立完善市县两级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推动各市、县(区)统计局建立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进一步规范各市、县(区)部门统计数据来源,提高部门统计数据质量,提高部门统计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法治化水平。

31.提高部门统计工作现代化水平。研究制定部门统计工作现代化进展情况评价办法。完善部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不断完善数据需求服务一对一、一对多服务功能和数据安全可控功能。推进部门统计数据互通互联、共享共用,不断提高部门统计的工作质量和工作合力。

(九)加强统计对外交流合作。

32.谋划筹办好第8届中国—东盟统计论坛。继续筹办好第8届中国—东盟统计论坛,巩固与东盟国家的统计交流,推动论坛向服务RCEP拓展。

33.推进中国—东盟统计学院建设。落实中国—东盟统计学院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按照学院“十四五”发展规划和三年行动方案,协调助推中国—东盟统计学院各项建设工作不断取得实质性进展。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深化统计机制改革,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市、县(区)统计局,自治区统计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有关事业单位要切实加强统计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良好组织工作氛围,高位推动,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确保2022年改革工作任务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二)强化统筹协调。全区统计系统要主动作为、协调推进,形成合力,确保各项改革落地生根。自治区统计局改革办(设管处)负责全区工作任务的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推动各处室、单位之间的沟通衔接,确保相关改革协同配套、整体推进。牵头处室单位要勇担责任,紧抓落实,加大对改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疑难问题的协调力度,对经办的改革项目要全程统筹、负责到底。各配合单位要主动认领任务,加强协调配合。

(三)强化调研督办。由自治区统计局改革办牵头,与处室单位联合组成督查组,对今年出台的改革任务或者往年出台的重点改革任务进行督查,有效确保统计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四)强化宣传解读。利用线上、线下等多种渠道对改革工作要点和政策进行宣传,在会议、培训、调研等工作日常中加大解读力度,确保党委政府有关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人心,推动我区统计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