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承担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区统计改革、统计科学发展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统计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
(2)建立健全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依据国家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拟定全区地方统计调查方案;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区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3)组织实施国家部署的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及专项统计调查;研究提出重大区情、区力普查和抽样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区情区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4)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运输服务业、仓储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以及能源、投资、消费、居民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组织开展社情民意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社会发展水平、县域经济发展、节能降耗、招商引资、全面小康及农村小康建设进程、农村贫困、妇女儿童等统计监测和综合评价,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和资料。
(6)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7)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社会发展和环境资源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8)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9)依法审批(备案)各部门、各地统计调查项目、统计调查方案;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检查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10)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制定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各市、县、乡镇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11)协助各市管理统计局领导班子;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区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监督管理国家统计局和自治区财政划拨的统计专项经费。
(12)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纳入自治区统计局2024年部门决算汇编单位共8个,即:局本级一级预算单位和7个二级预算事业单位。本年度部门决算单位构成详见下表:
序号 |
单位编码 |
单位 |
1 |
132001 |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本级 |
2 |
132002 |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资料管理中心 |
3 |
132003 |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普查中心 |
4 |
132005 |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机关服务中心 |
5 |
132006 |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研究所 |
6 |
132007 |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数据管理中心 |
7 |
132008 |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信息服务中心 |
8 |
132009 |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教育中心 |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4年度总收入10989.4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855.86万元, 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88.80万元,下降0.81%。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315.73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63.37万元,下降1.73%,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理念,坚持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原则,持续强化和规范经费管理,严控“三公”两费经费预算,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2.事业收入1500.14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79.80万元,增长5.62%,主要原因是教育中心本年事业经营收入较上年增加。
3.其他收入40.00万元,主要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利息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4.36万元,下降9.53%,主要原因是信息服务中心本年无其他收入。
4.年初结转结余133.61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33.61万元,主要原因是教育中心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二)本部门2024年度总支出10989.4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0855.35万元, 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86.52万元,下降0.79%。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9185.98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统计局为保障统计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包括本级专项统计业务、统计管理、专项普查活动等项目以及二级预算事业单位事业运行和机关服务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44.18万元,下降1.55%。主要原因:一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理念,坚持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原则,持续强化和规范经费管理,严控一般性消耗,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二是加强项目预算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科学分配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2.7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支出和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33.11万元,增长3.22%。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以及在职人员养老保险金基数调整,养老保险金缴纳费用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231.4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5.06万元,增长2.24%。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以及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基数调整,医疗保险金缴纳费用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375.1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9.50万元,增长5.48%。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以及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住房公积金缴纳费用增加。
5.结余分配134.12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44.48万元,下降51.86%,主要原因是信息服务中心调查业务收入减少。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315.73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64.38万元,下降1.73%。其中:基本支出5021.40万元,项目支出4294.33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9063.70万元,支出决算为9315.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78%。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7611.47万元,支出决算7783.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25%,预决算差异的原因:一是年中追加专项绩效考评奖励经费和人员工资调整增资。二是年中追加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环境建设经费。
1.行政运行支出年初预算为2302.62万元,支出决算为2434.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72%,预决算差异的原因是年中追加专项绩效考评奖励经费和人员工资调整增资。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年初预算为1057.78万元,支出决算为
852.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60%,预决算差异的原因是2024年未举办统计协统员招聘考试。
3.机关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221.70万元,支出决算为229.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70%。预决算差异的原因是年中追加人员工资经费。
4.专项统计业务支出年初预算为904.05万元,支出决算为 803.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91%。预决算差异的原因是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实施采购,部分采购项目产生零星结余。
5.统计管理支出年初预算为1483.98万元,支出决算为1927.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9.90%。预决算差异的原因是年中追加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环境建设经费。
6.专项普查活动支出年初预算为666.19万元,支出决算为
599.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99%。预决算差异的原因是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部分采购项目产生零星结余。
7.事业运行支出年初预算为975.45万元,支出决算为935.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90%。预决算差异的原因是直属事业单位强化和规范经费管理,严控“三公”经费,减少一般性消耗,降低事业运行成本。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13.82万元,支出决算为984.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77%,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新增退休人员以及离退休人员经费调标,追加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经费。
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年初预算为189.84万元,支出决算为
205.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16 %,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新增退休人员以及离退休人员经费调标,追加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经费。
2.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年初预算为57.90万元,支出决算为 59.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68%,预决算差异的原因是新增退休人员,追加局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44.05万元,支出决算为450.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52%,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养老保险缴存金额减少。
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22.02万元,支出决算为223.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87%,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职业年金缴费基数调整,职业年金缴存金额减少。
5.死亡抚恤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4.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为205.37万元,支出决算为 208.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53%,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医疗保险缴存金额增加。
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年初预算为138.48万元,支出决算为 135.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12%,预决算基本持平。
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年初预算为66.89万元,支出决算为 72.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58%,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医疗保险缴存金额增加。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333.04万元,支出决算为 339.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86%,预决算差异原因是在职人员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缴存金额增加。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021.40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4150.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88%。预决算差异的原因是年中追加专项绩效考评奖励经费和人员工资调整增资。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487.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18%。预决算差异的原因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坚持厉行节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减少浪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83.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52%,预决算基本持平。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我局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我局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9.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55%,比上年减少9.80万元,下降2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14.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45.7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2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4.25万元,完成预算的54.98%,较上年增加14.2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新增因公出国组团数2个。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2.9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比上年减少18.36万元,下降100%,原因是2024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2.96万元,完成预算的88.58%,较上年减少4.45万元,下降16.23%;主要原因是严格车辆管理,严禁使用公务车进行无实质性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2024年,自治区统计局和7个事业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8辆,全年运行费支出22.96万元,平均每辆2.87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99万元,完成预算的5.55%,较上年减少1.24万元,下降38.39%,原因在规定的标准内,接待国家统计局、兄弟省市以及各地市单位来访接待人数比上年同期有所增加。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3次,人次175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9.8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78.65万元,降低25.79%。主要原因是严格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坚持厉行节约,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21.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20.9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00.3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61.8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3.3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40.21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58.66%;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56.47%;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88.97%。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6辆、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行及开展工作调研用车;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信息化设备(不含车辆)1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2024年,我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严格按照预算抓好执行,紧盯开支进度要求,对标年初设置的绩效目标精准发力,多措并举,强化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狠抓财政预算资金开支跟踪问效。从自评结果情况看,部门整体支出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等37个指标均达到预期目标,全年财政资金预算执行率达到100%,产生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有力保障了年度统计各项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2024年自治区统计局部门整体支出自评得分99.50分,自评等级为“一等”。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局严格按照自治区有关财政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编制要求,结合统计项目实际,各项收入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科学设置绩效考核指标,认真编制绩效目标,坚持目标导向、效果导向,扎实抓好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跟踪问效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切实发挥绩效目标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牵引作用,助推各项工作绩效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2024年度全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设置共有61个项目,自评平均分98.21分。其中:一等项目61个,占所有自评项目100%。
3.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重点项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自评得分为100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304.97万元,执行数为1239.10万元,上缴财政预算65.87万元,预算执行率100%。指标完成情况如下:
(1)数量指标完成情况。6个数量指标均达成年度指标,即:印制《致普查对象的一封信》等普查资料共计180.32万张(本、册)、完成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采集数据动态监控平台项目1项、完成行业大数据应用服务项目1个、完成电话补充与回访调查项目1个、开展广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审核评估服务项目1个、开展普查登记短信预约和自主填报服务项目1个。
(2)质量指标完成情况。3个质量指标均达成年度指标,信息化系统,资料印刷,以及行业大数据应用服务项目、电话补充与回访调查、广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审核评估服务、普查登记短信预约和自主填报服务等项目均验收合格。
(3)时效指标完成情况。于2024年底前完成了普查登记阶段数据采集、数据审核验收、事后质量抽查等各项工作,达成年度指标。
(4)成本指标完成情况。项目实际支出587.72万元,总成本控制在年初预算内,达成年度指标。
(5)社会效益指标完成情况。2个社会效益指标均达成年度指标,在南宁地铁1号、2号线,及2组动车开展普查宣传,在广西广播电视台开展为期90天(3个月)的宣传。
4.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组织对“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等1个重点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2024年,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项目工作成效显著,各项指标完成较好,评分99.4分,为“一等”等次。
从评价情况来看,普查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按照“五个坚持”高标准、“六个到位”总要求,科学谋划、周密部署。牵头组织全区各级普查机构、7万多名普查人员团结奋战、攻坚克难,高质高效完成五经普主要阶段任务,取得积极成效,广西在国务院五经普电视电话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发言,多次在国务院经普办进度和质量通报中名列前茅。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