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教育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4-10-15 15:53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目 录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教育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教育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教育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教育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承担统计专业技术培训、全区统计人员教育培训相关工作,开展统计教育科学研究。

二、机构设置情况

自治区统计局教育中心为正处级全额拨款、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核定编制数9人,实有在职在编人员8人。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教育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教育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2023年度总收入645.9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70.13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02.25万元,增长38.17%。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2.81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89万元,增长4.13%,主要原因是统计资源建设项目平台运营维护费的增加。

2.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4.事业收入261.68万元,为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99.15万元,增长61.00%,主要原因是承接培训和会议等业务量增加,事业收入增加。

5.无经营收入。

6.其他收入35.64万元,为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22万元,增长0.62%,主要原因是其他业务量增加,其他收入增加。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275.82万元,主要是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二)本单位2023年度总支出645.9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645.95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70.9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统计事业发展的项目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38.30万元,增长7.19%,主要原因是承接培训和会议等业务增加,支出也随着增长。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1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支出及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机关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3.17万元,增长9.34%,主要原因是缴纳基数的调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18.2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48万元,增长8.83%,主要原因是缴纳基数的调整,卫生健康支出增加。

4.住房改革支出19.6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07万元,增长11.79%,主要原因是缴纳基数的调整,住房改革支出增加。

5.结余分配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6.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较2022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教育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2.81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89万元,增长4.13%,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72.81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教育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5.03万元,支出决算为72.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04%。主要用于统计教育培训资源建设项目,预决算差异原因是项目中的差旅费未能按预算完成支出。

专项统计业务支出72.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04%,主要用于统计教育培训资源建设项目的支出。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0万元。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教育中心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教育中心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教育中心2023年度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7.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3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7.34万元,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7.6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行及开展工作调研用车;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组织对2023年度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其中项目1个,共涉及资金72.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00%。

组织对物业管理费、统计教育培训资源建设等8个项目进行了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2.81万元,单位资金预算支出479.09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产出、效益指标完成较好,达到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经本单位对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自评, 6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75 %; 2个项目评为二等,占项目总数比例25%。

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绩效目标设置还不够科学,产出指标及效益指标有待提高。二是绩效自评工作还不够规范,问题产生原因分析不够深入。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科学设置绩效目标和相关指标,加强绩效目标审核,提升绩效目标编制质量。二是进一步规范绩效自评工作,对各项目绩效目标产生的偏差,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改进。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统计教育培训资源建设项目自评得分为99.89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2.81万元,执行数为72.8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建设运营维护好广西统计教育培训网络平台,优化升级平台培训教材和网络课程资源开发、直播培训、师资库建设、线上培训模块化管理等功能;搭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人员线上培训与考核平台;开展全区基层统计人员线上培训,平台管理规模达6000人以上;录制统计专业培训视频课程25课时以上;创新直播培训方式方法。

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项目绩效指标设置还不够精准。

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绩效管理业务知识学习,进一步提高项目绩效指标设置的科学性。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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