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信息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4-10-15 15:48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目  录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信息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信息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信息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信息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本单位主要职能是负责开发利用统计信息资源,对外提供统计信息咨询和调查服务;承担社情民意、群众安全感及群众对党委、政府工作的满意度等重要项目调查;承担广西社情民意调查热线电话12340相关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本单位为正处级全额拨款、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名,其中处级领导职位2名(主任1名,副主任1名)。机构设置情况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信息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自治区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信息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信息服务中心2023年度总收入1327.2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327.23万元, 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92.22万元,下降 12.65%。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0.00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4.00万元,下降2.44%,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经自治区财政厅批准后调整部分预算到上级主管部门用于新增工作项目。

2.事业收入1158.66万元,为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86.78万元,下降13.88%,主要原因是受市场大环境影响,调查业务减少,事业收入减少。

3.其他收入8.58万元,为单位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减少1.43万元,下降14.29%,主要原因是收入减少,资金流入减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减少。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信息服务中心2023年度总支出1048.6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048.62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了22.02万元,增长2.14%。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88.0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统计事业发展的项目支出。

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了25.52万元,增长2.65%,主要原因是人工成本增加,调查员劳务费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10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

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76万元,下降5.05%,主要原因是职工内部调动,工资变动,基数降低。

3.卫生健康支出10.5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

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0.66万元,下降5.87%,主要原因是职工内部调动,工资变动,基数降低。

4.住房改革支出16.9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06万元,下降5.89%,主要原因是职工内部调动,工资变动,基数降低。

5.结余分配278.61万元,为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214.25万元,下降43.47%,主要原因是调查业务减少,收入减少,事业收支结余减少。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信息服务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0.0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4.00万元,下降2.44%。减少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经自治区财政厅批准后调整部分预算到上级主管部门用于新增工作项目。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60.00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信息服务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60.00万元,支出决算16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全部为专项统计支出,主要用于广西群众安全感调查项目支出。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7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6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5.2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5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5.2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55%。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99.17%。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为其他用车,其他用车主要是日常公务用车。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 (不含车辆)0台(套)。

(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3年度 1 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6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2023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 0 万元。组织对2023年度0 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 0 万元。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经我单位对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自评,8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100%;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部分项目绩效指标出现偏离指标值较多现象。原因是本单位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业务是对外提供统计信息咨询和调查服务。2023年,受市场大环境影响,业务量减少,调查收入较上年下降13.88%,项目总成本随之下降,出现了偏离指标值现象。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意识,严格按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编制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要求,结合单位工作任务,认真谋划,科学准确编制各项目绩效指标,保障绩效目标的实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二是重视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对各项目绩效目标产生的偏差,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落实。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广西群众安全感调查项目自评得分为99.94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60.00万元,执行数为16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完成我区14个地级市及111个县(市、区)社会治安形势分析和评估,为平安广西建设工作提供全面、准确、及时的决策依据。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数量指标设置不够精准。主要原因是2023年委托方根据县(市、区)的人口变动调整了样本量,未提前进行预测。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与委托方的沟通,提前谋划因客观因素产生的调整事项,确保绩效指标编制的准确性,按绩效目标设置要求,合理安排经费支出,确保资金使用达到预期效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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