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研究所2023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4-10-15 11:51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目    录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研究所概况

一、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研究所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研究所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研究所概况

一、单位职责

(一)组织开展统计基础理论、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及应用等方面的研究;

(二)围绕广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三)交流推广统计科研成果和统计工作经验;

(四)承担科研课题和广西统计学会日常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研究所设置主任1名,副主任1名单位设置管理岗位5名,专业技术岗位14名,工勤岗位1名。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研究所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自治区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研究所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2023年度总收入506.7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06.76元, 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5.64万元,增长5.33%。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06.76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5.64万元,增长5.33%,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2人。

2. 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同比无变化。

(二)本单位2023年度总支出506.7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506.76万元, 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5.64万元,增长5.33%。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7.2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统计事业发展的项目支出。

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4.94万元,增长6.70%,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2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2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及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

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79万元,增长4.40%,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2人。

3.卫生健康支出16.3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

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0.67万元,下降3.93%,主要原因是缴纳基数减少。

4.住房改革支出26.9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42万元,下降5.01%,主要原因是缴纳基数减少。

5.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同比无变化。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研究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6.76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5.64万元,增长5.33%。其中:基本支出389.96万元,项目支出116.80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研究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13.13万元,支出决算506.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75%。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400.79万元,支出决算为397.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11%。预决算基本无差异。

1.统计管理支出116.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46%,

主要用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统计改革创新重要问题研究”项目及“广西生态服务价值评估”项目,预决算基本无差异。

2.事业运行支出280.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96%,

主要用于工资支出及日常公用,预决算基本无差异。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66.72万元,支出决算为66.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25%。预决算基本无差异。

    1.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3.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28.96%。主要原因是财政部门追加了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5.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43%,主要原因是缴纳基数减少。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7.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63%,主要原因是缴纳基数减少。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为17.40万元,支出决算为16.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14%,主要原因是缴纳基数增加。

1.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7.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96%,主要原因是缴纳基数减少。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28.22万元,支出决算为26.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43%,主要原因是缴纳基数减少。

1.住房公积金支出28.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43%,主要原因是缴纳基数减少。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89.96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348.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51%。主要原因是财政部门追加了人员工资。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5.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86.96%。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习惯过紧日子要求,节约开支,压减“三公两费”支出。

    (三)对个人及家庭补助支出16.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87%。主要原因是财政部门年中追加离退休人员相关补贴。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研究所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研究所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原因是未发生“三公”经费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1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5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59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 %;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1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2023年度部门预算数506.76万元,执行数506.76万元,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一等。从自评情况来看,通过开展经济社会发展和统计改革创新重要问题研究,7项合作课题均已按照预定研究目标顺利完成,编印完成广西统计工作重要问题研究专题汇编,为自治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智力支撑,项目总体绩效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部门2023年度项目3个,项目支出总额116.80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3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116.8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0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100%。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指标设置不合理;二是绩效目标设定不清晰。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科学合理设置各级指标;二是绩效目标设定合理清晰。

(2)经济社会发展和统计改革创新重要问题研究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经济社会发展和统计改革创新重要问题研究项目自评得分为98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6.43万元,执行数为85.89万元,完成预算的99.38%。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完成了《广西工业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竞争力研究》《广西铝产业高质量发展路径展望》《广西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及评价研究》等研究,部分课题研究成果专报呈报自治区党委、政府供领导决策参考,充分发挥数据分析促进管理、参与决策的重要作用,为宏观决策提供了有效的数据支撑。二是积极开展“双碳”约束和经济增长背景下下广西能源绿色转型的路径研究,成果拟投国际核心期刊。三是构建了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建设统计评价指标体系、广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监测体系,并做了实证分析。四是《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建设统计评价指标体系研究》等课题研究成果获自治区领导批示。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是指标设置不够合理,因为服务对象满意度未进行问卷调查。下一步改进措施是针对这个指标设置做出整改方案,对服务对象进行问卷调查,更能真实反映工作中的需要改进的地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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