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教育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教育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教育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教育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1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教育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承担统计专业技术培训、全区统计人员教育培训相关工作,开展统计教育科学研究。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教育中心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教育中心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自治区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教育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2021年度总收入693.8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66.53万元。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1.79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466.11万元,为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38.63万元,为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4.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127.28万元,主要是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5.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教育中心是新增单位,2021年第一年做地方部门决算,无上年数据对比。
(二)本单位2021年度总支出693.8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693.81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76.7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统计事业发展的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4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支出及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机关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
3.卫生健康支出2.9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
4.住房改革支出4.7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结余分配0万元。
6.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7.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教育中心是新增单位,2021年第一年做地方部门决算,无上年数据对比。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教育中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61.79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教育中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5.91元,支出决算61.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75%。
专项统计业务年初预算数65.91万元,支出决算为61.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93.75%。
1.专项统计业务支出61.7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75%,主要用于统计教育培训资源建设的支出。
2.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教育中心是新增单位,2021年第一年做地方部门决算,无上年数据对比。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0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教育中心是新增单位,2021年第一年做地方部门决算,无上年数据对比。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教育中心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教育中心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教育中心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教育中心是新增单位,2021年第一年做地方部门决算,无上年数据对比。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事业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事业运行经费支出 8.74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8.19万元,降低48.37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教育中心是新增单位,2021年第一年做地方部门决算,无上年数据对比。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8.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0万元、政俯采购服务支出47.2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8.2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额1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本单位单个项目预算未达到200万元以上,故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五)单位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原中央驻桂统计事业单位纳入自治区财政预算单位有关问题的函》(桂财行函〔2020〕5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教育中心作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二级预算单位,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单位管理。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教育中心是新增单位,2021年第一次做地方部门决算,因此,在2021年决算公开中无上一年度决算数据对比。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