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信息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2-10-28 17:06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目  录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信息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信息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信息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1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信息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本单位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负责开发利用统计信息资源,对外提供统计信息咨询和调查服务;承担社情民意、群众安全感及群众对党委、政府工作的满意度等重要项目调查;承担广西社情民意调查热线电话12340相关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信息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信息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自治区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信息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信息服务中心2021年度总收入1531.3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531.30万元。本单位为中央转地方单位,2021年第一次编制地方部门决算,无上年对比数。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4.50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1347.11万元,为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 9.69 万元,为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信息服务中心2021年度总支出1067.6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067.69万元。本单位为中央转地方单位,2021年第一次编制地方部门决算,无上年对比数。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67.6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统计事业发展的项目支出。2021年本单位基本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资金性质均为单位资金(事业收入资金),全部支出纳入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统计信息事务。

2.结余分配463.61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信息服务中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4.50万元。本单位为中央转地方单位,2021年第一次编制地方部门决算,无上年对比数。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74.50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信息服务中心中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74.50万元,支出决算174.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174.50万元,支出决算为174.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专项统计支出174.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广西群众安全感调查项目支出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因为是中央转地方单位,2021年第一次编制地方部门决算,无上年对比数。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事业单位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事业单位运行经费支出10.9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4.51 万元,降低29.13 %,因为是中央转地方单位,2021年第一次编制地方部门决算,无上年对比数。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16.36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5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3.8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其中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额1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为其他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200.00万元及以上项目需开展绩效自评,本单位单个预算项目未达200.00万元,故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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