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数据管理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2-10-28 17:03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目    录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数据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数据管理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数据管理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数据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全区统计信息化发展规划的编制,统计信息化项目立项及组织实施工作。

(二)负责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人口抽样调查、投入产出调查等各项普查(调查)数据处理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数据处理工作。

(三)负责广西统计调查数据采集、数据资源管款理和共享的技术支持工作。

(四)负责统计数据库体系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

(五)负责统计数据和信息网络系统运行安全工作。

(六)负责全区统计信息网络系统的建设、管理、运行维护和技术指导工作。

(七)负责全区统计信息系统的开发应用和运维管理工作。

(八)承担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数据管理中心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数据管理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自治区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数据管理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2021年度总收入730.8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30.80元, 因本单位为2021年新增单位,故无上年比较。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30.80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本单位2021年度总支出730.80万元,其中本年支出730.80万元, 因本单位为2021年新增单位,故无上年比较。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42.1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统计事业发展的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9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及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

3.卫生健康支出13.6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

4.住房改革支出22.10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数据管理中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0.80万元,因本单位为2021年新增单位,故无上年比较。其中:基本支出315.02万元,项目支出415.78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数据管理中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71.36万元,支出决算730.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74%。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682.88万元,支出决算为642.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02%。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部分预算到上级主管部门用于新增工作项目。

1.统计管理支出415.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04%,

主要用于“统计信息工程维护”项目,减少主要原因是调整部分预算到上级主管部门用于新增工作项目。

2.事业运行支出221.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75%,

主要用于工资支出及日常公用,主要原因是受新冠疫情影响差旅费、培训费等大幅度减少。

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52.75万元,支出决算为52.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39%。主要原因是追加了2021年离退休人员春节慰问金。

1.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9.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10.65%。主要原因是追加了2021年离退休人员春节慰问金。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9.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与预算持平。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4.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25%,主要原因是缴纳金额减少。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为13.63万元,支出决算为13.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与预算持平。

1.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3.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22.10万元,支出决算为22.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与预算持平。

1.住房公积金支出22.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5.02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285.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73%,主要原因是追加了基本工资。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5.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66.85%,主要原因是受新冠疫情影响差旅费、培训费等大幅度减少。

(二)对个人及家庭补助支出13.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62%,主要原因是受新冠疫情影响一些项目未开展。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数据管理中心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数据管理中心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原因是未发生“三公”经费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事业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事业运行经费支出15.4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7.67万元,降低33.14%。主要原因是:受新冠疫情影响差旅费、培训费等大幅度减少。因本单位为2021年新增单位,故无上年比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7.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2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7.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7.2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07.26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 %;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1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项目1个,共涉及资金415.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统计信息工程维护”项目进行了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15.78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产出、效益指标完成较好,达到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单位自评得分为95分,自评等级为一等,但也存在如绩效指标设置有待完善的问题,区财政厅复核得分86分,评价等级为二等。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统计信息工程维护”项目自评得分为9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28.43万元,执行数为415.78万元,完成预算的97.04%。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全区统计系统网络基础设施和应用系统正常稳定运行,保障了统计业务的顺利开展;二是完成各类信息化设备、软件和系统的技术支撑服务,有力的支撑了统计办公应用;三是统计数据发布库正式上线,公众对统计信息获取更加便捷高效。发现的主要问题:部分项目预算执行进度偏慢。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快项目前期工作,提升项目预算执行进度,确保项目时效和效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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