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同意制发广西计划生育项目统计月报表的函
发布时间:2016-03-03 16:09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桂统审批函〔2016〕2号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你委《关于报批计划生育项目统计月报表的函》(桂卫函〔2016〕13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广西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工作规程(暂行)》有关规定,同意你委制发《广西计划生育项目统计月报表》(桂卫计统45-1表至桂卫计统45-5表),有效期至2018年3月。请在调查表的右上角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文号、有效截止时间等法定标识。
请你委收到批复函后20日内,将正式布置实施的文件及统计调查表式(一式两份)送我局统计设计管理处备存。超过有效期限的调查项目,一律自动废止。届时如需继续执行,请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自治区统计局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