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同意制发广西计划生育项目统计月报表的函

发布时间:2016-03-03 16:09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桂统审批函〔20162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你委《关于报批计划生育项目统计月报表的函》(桂卫函〔201613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广西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工作规程(暂行)》有关规定,同意你委制发《广西计划生育项目统计月报表》(桂卫计统45-1表至桂卫计统45-5表),有效期至20183月。请在调查表的右上角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文号、有效截止时间等法定标识。

请你委收到批复函后20日内,将正式布置实施的文件及统计调查表式(一式两份)送我局统计设计管理处备存。超过有效期限的调查项目,一律自动废止。届时如需继续执行,请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自治区统计局

20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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