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同意制发广西旅游统计调查制度的函

发布时间:2016-01-15 11:13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桂统审批函〔20161

 

 

自治区旅发委:

你委《关于报送<新增统计调查项目申请书><广西旅游统计调查制度>的函》(桂旅函〔2016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广西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工作规程(暂行)》有关规定,同意你委制发《广西旅游统计调查制度》,有效期至20181月。请在调查表的右上角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文号、有效截止时间等法定标识。

请你委收到批复函后20日内,将正式布置实施的文件及调查表式(一式两份)送我局统计设计管理处备存。超过有效期限的调查项目,一律自动废止。届时如需继续执行,请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自治区统计局

 2016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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