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同意制发广西旅游统计调查制度的函
发布时间:2016-01-15 11:13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桂统审批函〔2016〕1号
自治区旅发委:
你委《关于报送<新增统计调查项目申请书>和<广西旅游统计调查制度>的函》(桂旅函〔2016〕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广西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工作规程(暂行)》有关规定,同意你委制发《广西旅游统计调查制度》,有效期至2018年1月。请在调查表的右上角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文号、有效截止时间等法定标识。
请你委收到批复函后20日内,将正式布置实施的文件及调查表式(一式两份)送我局统计设计管理处备存。超过有效期限的调查项目,一律自动废止。届时如需继续执行,请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自治区统计局
201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