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同意开展中国与东盟投资环境及投资便利化调查的函

发布时间:2015-11-03 10:09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桂统审批函〔201514

 

 

自治区工商局:

你局《关于申请开展中国与东盟投资环境及投资便利化调查的函》(桂工商函〔201568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广西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工作规程(暂行)》有关规定,同意你局开展中国与东盟投资环境及投资便利化调查,此项调查为一次性问卷调查。《中国与东盟投资环境及投资便利化调查问卷》(桂CAI01表、桂CAI02表)等2张调查表的有效期至20163月。请在调查表的右上角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文号、有效截止时间等法定标识。

请你局收到批复函后20日内,将正式布置实施的文件及调查表式一式两份送我局统计设计管理处备存。超过有效期限的调查项目,一律自动废止。届时如需继续执行,请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自治区统计局

201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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