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同意开展全区贫困户贫困村调查的函
发布时间:2015-10-22 23:2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桂统审批函〔2015〕13号
自治区扶贫办:
你办《关于申请开展全区贫困户贫困村调查工作的函》(桂开办函〔2015〕36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广西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工作规程(暂行)》有关规定,经我局统计调查项目审核组审议,同意你办开展全区贫困户贫困村调查,此项调查为一次性全面调查。《贫困户建档立卡登记表》(pk001表)等5张调查表的有效期至2016年3月。请在调查表的右上角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文号、有效截止时间等法定标识。
请你办收到批复函后20日内,将正式布置实施的文件及调查表式一式两份送我局统计设计管理处备存。超过有效期限的调查项目,一律自动废止。届时如需继续执行,请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自治区统计局
201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