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同意开展电子商务一次性调查的函
发布时间:2015-10-08 16:19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商务厅:
你厅《关于申请开展电子商务一次性调查的函》(桂商电商函〔2015〕1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广西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工作规程(暂行)》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厅开展电子商务一次性全面调查,《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情况表》(桂D01表)报表的有效期至2016年6月。请在调查表的右上角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文号、有效截止时间等法定标识。
请你厅收到批复函后20日内,将正式布置实施的文件及调查表式一式两份送我局统计设计管理处备存。超过有效期限的调查项目,一律自动废止。届时如需继续执行,请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自治区统计局
20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