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同意开展第12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统计调查的函
发布时间:2015-09-01 16:18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桂统审批函〔2015〕10号
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同意开展第12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统计调查的函
广西国际博览事务局:
你局《关于申请开展第12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统计调查工作的函》(桂博览函〔2015〕26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广西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工作规程(暂行)》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局开展第12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统计调查(共2张报表),有效期至2015年9月22日。请在调查表的右上角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文号、有效截止时间等法定标识。
请你局收到批复函后10日内,将正式布置实施的文件及调查表式一式两份送我局统计设计管理处备存。超过有效期限的调查项目,一律自动废止。届时如需继续执行,请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自治区统计局
201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