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同意继续开展食用菌产业统计调查的函
发布时间:2014-10-11 16:1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桂统审批函〔2014〕8号
自治区农业厅:
你厅《关于申请继续开展食用菌产业统计工作的函》(桂农业函〔2014〕55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广西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工作规程(暂行)》有关规定,同意你厅继续开展食用菌产业统计调查,并由原来的年报改为半年报,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请在调查表的右上角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文号、有效时间等法定标识。
请你厅收到复函后20日内,将正式布置实施的文件及调查表式一式两份送我局设计管理处备存。超过有效期限的调查项目,一律自动废止。届时如需继续执行,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自治区统计局
201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