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同意制发田东县资源产出率统计调查方案(试行)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4-11-25 12:03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桂统字〔2014〕90号
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同意制发田东县
资源产出率统计调查方案(试行)的批复
百色市统计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批田东县资源产出率统计调查方案(试行)的请示》(百统发〔2014〕2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广西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工作规程(暂行)》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制发田东县资源产出率统计调查方案(试行)。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批准实施的该项目调查方案(试行)有效期至2016年3月31日。请在调查表的右上角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文号、有效截止时间等法定标识。
二、请你局收到批复后20日内,将正式布置实施的文件及统计调查表式一式两份送自治区统计局统计设计管理处备存。超过有效期限的调查项目,一律自动废止。届时如需继续执行,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特此批复。
自治区统计局
201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