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同意制发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调查项目的函

发布时间:2014-09-24 08:58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桂统审批函〔20147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申请审批广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调查项目的函》(桂人社函〔201453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广西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工作规程(暂行)》有关规定,同意你厅制发《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调查项目(共17张报表)》,有效期至20161231日。请在调查表的右上角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文号、有效截止时间等法定标识。

请你厅收到复函后20日内,将正式布置实施的文件及调查表式一式两份送自治区统计局统计设计管理处备存。超过有效期限的调查项目,一律自动废止。届时如需继续执行,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联系单位:统计设计管理处,电话:5832951

 

 

 

自治区统计局

2014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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