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同意继续开展广西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情况调查的
发布时间:2014-04-25 08:49
来源:自治区统计局
桂统审批函〔2014〕5号
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同意继续开展
广西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情况调查的函
科技厅:
你厅《关于请求继续开展广西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情况调查的函》(桂科计函字〔2014〕8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同意你厅开展广西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情况调查,有效期至2016年5月31日。请在调查表的右上角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文号、有效截止时间等法定标识。
请你厅收到复函后20日内,将正式布置实施的文件及调查表式一式两份送我局统计设计管理处备存。超过有效期限的调查项目,一律自动废止。届时如需继续执行,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自治区统计局
2014年4月23日
(联系单位:统计设计管理处 电话:5832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