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公布2014年上半年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7-10 18:09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桂统字〔201449

 

各市、县(区)统计局,区直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及国家统计局《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1416月经我局审批的统计调查项目予以公布。

凡是未经审批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的,均属于违反统计法的行为,对此,被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填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依法责令改正,并按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超过有效期限的统计调查项目,一律自动废止,如需继续执行,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附件:

1.201416月审批的调查项目目录

2.201416月已过有效期限的调查项目目录

 

 

自治区统计局

2014710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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