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同意开展防城港市边境居民收支情况调查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4-04-09 22:37 来源:自治区统计局

桂统审批函〔20144

 

防城港市统计局:

你局《关于请求审批防城港市边民收支情况调查实施方案的请示》(防统报〔2014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局开展边境居民收支情况调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请将“防城港市边民收支情况调查”的项目名称更改为“防城港市边境居民收支情况一次性调查”。

二、批准实施的该项目调查表有效期至201410月。请在调查表的右上角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文号、有效截止时间等法定标识。

三、请你局收到批复后20日内,将正式布置实施的文件及统计调查表式一式两份送自治区统计局统计设计管理处备存。超过有效期限的调查项目,一律自动废止。

特此批复。

 

自治区统计局

201448

(联系单位:统计设计管理处,电话:5832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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