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同意制发广西林业统计综合报表制度的函
发布时间:2014-01-16 11:27
来源:自治区统计局
桂统审批函〔2014〕1号
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同意制发广西林业统计综合报表制度的函
自治区林业厅:
你厅《关于申请对广西林业统计综合报表制度予以审核备案的函》(桂林函〔2013〕105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厅制发《广西林业统计综合报表制度(2013年林业统计年报和2014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有效期至2015年11月。请在调查表的右上角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文号、有效截止时间等法定标识。
请你厅收到复函后20日内,将正式布置实施的文件及调查表式一式两份送我局统计设计管理处备存。超过有效期限的调查项目,一律自动废止。届时如需继续执行,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自治区统计局
2014年1月15日
(联系单位:统计设计管理处 电话:5832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