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同意制发广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调查项目的函

发布时间:2012-12-05 17:55 来源:自治区统计局

桂统审批函〔201211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申请审批广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调查项目的函》(桂人社函〔2012179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厅制发《广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调查表(共15张报表)》,有效期至20141231日。请在调查表的右上角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文号、有效截止时间等法定标识。 

  请你厅收到函后20日内,将正式布置实施的文件及调查表式一式两份送我局设计管理处备存。超过有效期限的调查项目,一律自动废止。届时如需继续执行,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自治区统计局 

   201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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