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同意开展桂林市基层统计机构基本情况调查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2-11-23 11:35
来源:自治区统计局
桂统审批函〔2012〕10号
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同意开展桂林市基层统计机构基本情况调查的批复
桂林市统计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批开展桂林市基层统计机构基本情况调查的请示》(市统报〔2012〕7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局开展《桂林市基层统计机构基本情况调查》,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请在调查表的右上角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文号、有效截止时间等法定标识。
请你局收到复函后20日内,将正式布置实施的文件及调查表式一式两份送我局设计管理处备存。超过有效期限的调查项目,一律自动废止。届时如需继续执行,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自治区统计局
201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