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同意开展广西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情况调查的函

发布时间:2012-04-01 09:04 来源:

桂统审批函〔20125

              

自治区科技厅:

你厅《关于请求开展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情况调查的函》(桂科计函〔20124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厅开展广西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情况调查,有效期至2014331日。请在调查表的右上角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文号、有效截止时间等法定标识。

请你厅收到函后20日内,将正式布置实施的文件及调查表式一式两份送我局政策法规处备存。超过有效期限的调查项目,一律自动废止。届时如需继续执行,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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