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南宁市新增乡镇(街道)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2-03-07 09:03
来源:
桂统审批函〔2012〕4号
南宁市统计局:
你局《关于南宁市统计局新增乡镇(街道办)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工作的请示》(南统请字〔2012〕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局开展《乡镇(街道)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请在调查表的右上角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文号、有效截止时间等法定标识。
请你局收到复函后20日内,将正式布置实施的文件及调查表式一式两份送我局政策法规处备存。超过有效期限的调查项目,一律自动废止。届时如需继续执行,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二○一二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