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资产负债核算
目前,中国国民资产负债核算已正式纳入中国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并于1995年,在国及全国29个(除西藏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始实施,并取得了初步的阶段性成果。
资产负债核算作为中国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以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存量为核算对象的。它反映一定时点上机构单位、机构部门和全社会的财力、物力的历年积累和与之相对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反映国家或地区的资产总体规模、经济实力、发展水平和生产能力与结构。国民资产负债核算的主要形式是通过编制各种资产负债表来进行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以按机构单位、机构部门和经济总体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国民资产负债核算是一国经济实力与国情国力的体现,是分析与观察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及效果的有力工具。
资产负债表设有非金融资产,国内、国外金融资产与负债,储备资产,资产负债差额五大项目。这五项形成了国民资产负债的主要内容和结构。其中,非金融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存货、珍贵物品、资源资产、无形资产等,以此反映各个机构部门金融资产的分布结构和数量规模。国内金融资产与负债包括通货、存款、贷款、股票及其他股权、证券(不含股票)、险准备金等,以此反映国内各机构部门债权债务状况。国外金融资产与负债包括长期资本与短期资本项目,以此反映国内各机构部门与国外的债权债务关系。储备资产内容包括货币黄金、外汇储备、特别提款权、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等,以此反映一个国家国际支付能力的高低及在国际市场的经济实力。资产负债差额是全部资产减去全部负债后的余额,它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资产净值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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