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生产总值核算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中国宏观经济管理体制和经济运行机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原有以净产值为核心的统计制度已无法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战略目标、深化改革和科学决策的需要。为此,国务院就建立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问题作出决定和指示。1984年 1月,国务院《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统一的、科学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同年,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始进行中国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研制工作。1985年 4月,国务院批准建立国民生产总值统计,开始采用以国民生产总值作为制定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的主要指标。经过七年多的努力,最终形成了《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试行方案》。1992年,国务院发出《关于实施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方案的通知》,决定从1992年起分两步实施:第一步,1992年一一1993年建立国家和省两级新核算体系基本框架,实现基本过渡;到1995年基本完成向新核算体系的全面过渡。同时决定将国内生产总值作为衡量国民经济发展规模、速度、结构、效益的代表性指标,要求按季度进行考核。目前,包括国家、省在内的各级统计部门已经建立了以国内生产总值核算为核心的、正常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初步实现了向新核算体系的全面过渡。
国内生产总值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核算期内从事货物和服务生产活动实现的最终成果。国内生产总值可以从不同角度来观察:从生产角度讲,国内生产总值等于全社会的总产出扣除中间消耗后的余额;从收入角度讲,国内生产总值等于各行业的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和营业盈余之和;从最终支出角度讲,国内生产总值等于全社会的资本形成总额、最终消费支出和进出口净额合计。理论上讲,从不同角度计算的结果是一致的。中国现行的国内生产总值核算制度是在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管理和科学决策需要、加强国际对比的前提下建立起来的,它为反映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规模、效益、速度和水平,分析行业和产业结构,调整产业政策,研究重大比例关系和收入分配格局等提供了翔实的核算资料。
国内生产总值是反映国民经济发展状况的综合指标,为了分析研究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国内生产总值核算将不断改进和完善,逐步细化,包括细化行业分组、增加统计分类等,以满足国家实行宏观经济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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