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2024年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报告
妇女事业的全面发展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重要体现,是衡量社会发展水平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尺。2024年,在贺州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全面贯彻,妇女的健康保健、受教育水平、经济地位、社会保障力度等方面持续得到优化改善,妇女各领域工作有序推进,有力促进了妇女事业健康发展。
一、各领域实施情况
(一)妇女与健康
1.保障孕产妇健康孕育。全面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强化跟踪孕产妇医疗保健服务管理,把定期核查各医疗保健机构跟踪转诊情况作为母婴安全工作重点,预防和减少孕产妇死亡。2024年,孕产妇死亡率为5.59/10万,保持在12/10万以下。孕产期健康管理率93.33%。达到规划“90%”以上目标要求。
2.全面落实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巩固“一站式”婚育综合服务,严把“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 4个出生缺陷防控节点,有序开展出生缺陷综合防治。2024年,全市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98.69%。
3.持续做好母婴“三病”阻断。全面实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提高早孕检测率。2024年,孕产妇艾滋病检测率、梅毒检测率和乙肝检测率均达到100%。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病毒用药率、所生儿童抗艾滋病病毒用药率,感染梅毒的孕产妇治疗率、所生儿童预防性治疗率均达到100%。艾滋病母婴传播率连续4年均为0。
4.持续开展“两癌”筛查项目。提高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早诊早治率和降低死亡率,更好地保障妇女健康和生命安全。宫颈癌人群筛查率51.57%,同比上升13.86个百分点。
5.妇女积极投入全民健身。2024年,妇女每周参加1次及以上体育锻炼人数比例为82.32%,同比提高0.46个百分点。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比例93.68%。妇幼保健机构建设达标率66.67%。
(二)妇女与教育
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全面推进大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普通高中和高等学校中女性占比均超过男性比例。女性青壮年文盲率持续下降,2024年为0.32%,同比收窄0.66个百分点。从各个阶段女性受教育程度看:
1.女童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权利得到保障。2024年学前教育阶段男童与女童净入学率性别差为4.03,与上年同期相比收窄0.06个百分点,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101.47%。义务教育阶段性别差距基本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为100%,无未入学儿童。2024年贺州市义务教育巩固率为99.21%。
2.女性接受职业教育水平持续巩固。贺州市持续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推动职业教育提质培优高质量发展。2024年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人数21050人,其中女生人数9603人,女生所占比例达到45.62%。
3.普通高中、高等学校在校生中女生比例高于男生。2024年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女生所占比例为54.32%;高等学校在校生中女生所占比例58.35%,同比提高0.57个百分点。
(三)妇女与经济
全市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权利和机会。一是全社就业人员中女性比重稳定在四成以上。2024年女性就业人口占全部就业人员的比例为49.01%,同比增加4.45个百分点。二是优化妇女就业结构,202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52.34%,同比增加1.12个百分点。三是女性专业技术队伍不断壮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为59.09%,超过规划目标19.09个百分点。四是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得到有力保障。2024年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企业比重达到90.3%,比上年提高0.04个百分点,实现稳步增长。
(四)妇女参与决策管理
1.保障妇女参加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一是市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中的女性比例同比提高。2024年市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女性比例分别为28.06%和15.38%,同比各提高0.36、0.67个百分点。二是各级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上升。2024年市级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为30.33%,同比提高0.59个百分点;县级政协委员、政协常委中女性比例分别为32.96%和29.85%,同比各提高0.15、2.71个百分点。
2.重视选拔女干部工作。市级、县级政府领导班子配有女干部的比例均为100%;市、县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配有女干部的比例分别为57.58%、78.91%,同比分别提高3.03、3.51个百分点;市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配有正职女干部的比例27.27%,比上年提高3.03个百分点。
3.鼓励女性积极参与基层管理。2024年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34.32%,同比提高6.95个百分点;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分别为9.05%、45.84%和35.48%。
4.女性参与企业管理比例逐步提高。2024年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中女职工比重分别为31.04%和24.2%,同比分别提高0.02和0.05个百分点。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31.5%,同比提高0.1个百分点。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1.女性参保比例不断提高。2024年,全市基本医疗保险中女性参保人数115.86万人,占全部参保人数的54.29%,比上年提高1.69个百分点;生育保险女性参保人数为7.63万人,占全部参保人数的51.45%,比上年提高0.81个百分点;基本养老保险女性参保人数70.27万人,占全部参保人数的48.67%,比上年提高2.65个百分点。失业保险女性参保人数7.8万人,占全部参保人数的53.17%,比上年提高2.2个百分点。工伤保险女性参保人数8.99万人,占全部参保人数的45.47%,比上年提高4.72个百分点。
2.困难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2024年5.44万名女性获得城乡低保保障;特困人员保障女性人数0.09万人;低保边缘家庭保障女性人数0.11万人,同比增加0.05万人。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建立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2024年,贺州市开展婚姻家庭服务指导的婚姻登记机构比例达到100%。
(七)妇女与环境
城乡妇女环境持续改善,为全市妇女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2024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88.2%,比上年提高1.14个百分点;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96.29%;设区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和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行政村比例均已达100%。
(八)妇女与法律
1.有效遏制侵犯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2024年公安机关破获强奸妇女案件数86起;破获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等)妇女卖淫案件数14起;针对女性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签发数8件;妥善处理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数1件。
2.健全妇女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长效机制。相关部门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建设,不断扩大妇女权益的保障范围,逐步完善法律援助和司法求助制度。2024年,全市共为262名妇女提供法律援助,为72名妇女提供司法求助。
二、需关注的问题
(一)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距离终期目标较远
2024年宫颈癌人群筛查率51.57%,同比提高13.86个百分点,但与70%的目标仍有较大差距。早诊断、早治疗是防止宫颈癌的重要手段,对于不同年龄阶段的女性宫颈癌筛查都非常必要。应大力推动宫颈癌人群筛查率,尽早实现目标。
(二)女性参与基层管理比例有待提高
2024年,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9.05%,未达到规划“10%”以上的目标;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45.84%,同比下降4.73个百分点,未达到规划“50%”以上的目标。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35.48%,未达到规划“45%”以上的目标。
(三)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未达标。2024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88.2%,低于目标1.8个百分点。
三、对策建议
(一)加强两癌筛查工作。一是完善现有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和救助政策,加强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和诊断技术的创新应用,提高各级医疗机构筛查服务能力;二是利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宣传两癌筛查项目及相关知识,鼓励用人单位定期进行女职工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提高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和能力
(二)提高女性基层工作参与决策管理比例。逐步提高基层工作的薪酬待遇,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比如妇女之家可与政府部门、社区组织、妇女等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共同推动妇女参与基层社会工作的开展,实现共同发展和进步。
(三)改善妇女生活环境,保障饮水安全。因地制宜推进城乡一体化供水规模化发展,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增强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为妇女取水、用水提供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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