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2024年妇女发展规划统计监测报告
妇女是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妇女事业的发展程度是衡量一个地区经济和社会文明发展的具体体现。2024年,在贵港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市政府妇儿工委及各成员单位始终围绕妇女规划的目标任务,不断顺应政府期盼、社会关切和群众心声,着力探索促进妇女事业发展、提高妇女素质、实现男女平等的新途径、新措施,妇女事业在经济、健康、教育、决策、文化、社会保障、环境、法律等领域取得全面发展。
一、《贵港市妇女发展规划》实施进展情况
《规划》将妇女发展划分为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教育、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社会保障、妇女与家庭建设、妇女与环境、妇女与法律八个领域,共91项具体指标。其中,定量指标共20项,已完成15项,未完成5项;定性指标共71项,已完成或持续向好34项,未完成15项,另有18项暂无数据,4项不属于贵港市统计范围。从总体情况来看,各领域多数指标进展顺利,呈现稳步增长或持续向好的发展态势。
(一)妇女与健康
贵港市持续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加强孕产期保健服务,妇女健康水平稳步提升。
1.妇幼健康服务管理不断深化。孕产妇系统管理率2023年为95.84%,2024年为94.05%,两年均达到《广西妇女规划》90%以上目标;孕产妇艾滋病检测率、孕产妇梅毒检测率、孕产妇乙肝检测率2023年、2024年均保持100%,两年均达到《广西妇女规划》98%以上目标;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毒用药率、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抗艾滋病病毒用药率2023年、2024年均保持100%,两年均达到《广西妇女规划》95%以上目标;梅毒感染孕产妇梅毒治疗率2023年为96.99%,2024年为99.31%,两年均达到《广西妇女规划》95%以上目标;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预防性治疗率2023年为100%,2024年为99.32%,两年均达到《广西妇女规划》95%以上目标;孕产妇死亡率2023年为5.46/10万,2024年为10.96/10万,较2023年上升5.5个十万分点,这是因为2024年统计口径变更导致升高,但这两年均达到《广西妇女规划》12/10万以下目标;艾滋病母婴传播率2023年、2024年均控制在0%,达到2%以下目标。
2.妇女健康预防意识持续提升。宫颈癌人群筛查率2023年为24.53%,2024年为34.09%,提高9.56个百分点,两年均未达到《广西妇女规划》70%以上目标;妇女每周参加1次及以上体育锻炼人数比例2023年为53.8%,2024年为51.6%,下降2.2个百分点;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比例2023年为91.9%,2024年为90.8%,下降1.1个百分点;婚前医学检查率2023年为99.14%,2024年为99.34%,提高0.2个百分点,保持较高水平;妇幼保健机构建设达标率2023年为50%,2024年达到100%,实现大幅提升。
(二)妇女与教育
贵港市持续推进教育性别均衡发展,保障女性受教育权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女生所占比例2023年为49.71%,2024年为49.76%,基本保持稳定;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中女生所占比例2023年为45.47%,2024年为40.73%,下降4.74个百分点;科学素质水平性别差2023年为9.2%,2024年暂无数据。高等职业本专科在校生中女生所占比例、高等学校在校生中女生所占比例、女性青壮年文盲率,以及学前教育、小学、初中学龄儿童净入学率性别差2023年、2024年均无数据。
(三)妇女与经济
贵港市不断优化女性就业环境,提升女性经济地位。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2023年为54.8%,2024年为52.7%,两年均超过《广西妇女规划》40%左右目标;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2023年为49.07%,2024年为50.6%,提高1.53个百分点,两年均超过《广西妇女规划》40%目标;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企业比重2023年为88%,2024年为61.6%;女职工职业健康素养水平2023年为52.11%,2024年数据由自治区职防院统计。
(四)妇女参与决策管理
贵港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参政议政,不断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力度,女干部的参政比例逐步提高,参与决策管理更加宽泛。
1.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大常委会委员和政协常委中的女性比例稳步提升。县(市、区)人大代表中女性比例2023年为37.11%,2024年为36.96%,提高0.15个百分点;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女性比例2023年为32.61%,2024年为32.74%,提高0.13个百分点;市级政协常委中女性比例2023年为36.36%,2024年为32.76%,下降3.6个百分点;县(市、区)政协常委中女性比例2023年为25.11%,2024年为24.43%,下降0.68个百分点。
2.女干部参政比例略微下降。县(市、区)政府领导班子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2023年为100%,2024年为80%,下降20个百分点;市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2023年为50%,2024年为46.88%,下降3.12个百分点;县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2023年为72.8%,2024年为66.95%,下降5.85个百分点。
3.企业女性参与决策意识增强。企业董事会中女职工董事占职工董事的比重2023年为38%,2024年为41.1%,提高3.1个百分点;企业监事会中女职工监事占职工监事的比重2023年为41.86%,2024年为45%,提高3.14个百分点;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2023年为44.39%,2024年为47.1%,提高2.71个百分点,两年均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4.女性参与基层管理比例持续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2023年为23.9%,2024年为28.97%,提高5.07个百分点,两年均未达到《广西妇女规划》30%以上目标;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2023年为45.0%,2024年为43.91%,下降1.09个百分点;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2023年为32.7%,2024年为28.89%,两年均未达到《广西妇女规划》45%以上目标;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2023年为10.9%,2024年为11.61%,提高0.71个百分点,两年均达到《广西妇女规划》10%以上目标。
5.女性在社会组织中作用凸显。社会组织从业人员中女性比例2023年为34.6%,2024年为35.3%,提高0.7个百分点;社会组织负责人中女性比例2023年为21.1%,2024年为21.69%,提高0.59个百分点。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贵港市不断完善妇女社会保障体系,提升保障水平。
1.社会保险女性覆盖范围持续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总人数2023年为478.79万人,2024年为471.11万人,减少7.68万人。其中,女性参保人数2023年为229.69万人,2024年为240.25万人,增加10.56万人;女性参保占比由2023年的47.97%提升至2024年的51.00%;生育保险参保人数2023年为24.09万人(其中女性12.61万人),2024年为24.04万人(其中女性12.67万人),女性占比从52.35%提升至52.68%;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023年为45.83万人(其中女性24.86万人),2024年为47.76万人(其中女性26.12万人),女性占比从54.24%提升至54.68%;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3年为21.86万人(其中女性11.12万人),2024年为23.83万人(其中女性11.86万人),女性占比从50.87%下降至49.77%;工伤保险参保人数2023年为28.29万人(其中女性13.61万人),2024年为29.07万人(其中女性13.99万人),女性占比从48.11%提升至48.14%。
2.困难妇女救助和养老服务不断完善。城乡低保中女性人数2023年为12.84万人,2024年为12.58万人;特困人员保障女性人数2023年为0.19万人,2024年为0.18万人;低保边缘家庭保障女性人数2023年为0.10万人,2024年为0.12万人。机构养老服务女性享有人数2023年约为0.17万人,2024年约为0.15万人;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数2023年为1002个,2024年为882个。社会救助体系精准性持续提升,城乡低保、特困女性人数稳步减少,脱贫攻坚成果得到巩固;低保边缘家庭女性保障范围有序扩大,兜底保障网织得更密。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妇女与家庭建设领域成效显著。2023年、2024年开展婚姻家庭服务指导的婚姻登记机构比例均保持100%。其他相关指标参考自治区统计局数据。
(七)妇女与环境
贵港市持续改善妇女生活环境质量。农村自来水普及率2023年为88.18%,2024年为90.31%,提高2.13个百分点,2024年已达到《广西妇女规划》90%以上目标;设区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2023年、2024年均保持10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2023年为97.44%,2024年为97.7%,提高0.26个百分点;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行政村比例2023年为95%,2024年为96%,提高1个百分点;市级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数2023年、2024年均为0,县级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数2023年、2024年均为2个,均未达到《广西妇女规划》各市、县至少建立一所的目标。
(八)妇女与法律
贵港市强化妇女法律权益保护力度。针对女性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签发数2023年为12件,2024年为7件;女性接受家庭暴力庇护人数2023年为2人,2024年为0人;破获拐卖妇女案件数2023年、2024年均为1起;破获强奸妇女案件数2023年为154起,2024年为162起;破获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等)妇女卖淫案件数2023年为71件,2024年为84件;妇女获得法律援助人数2023年为488人,2024年为349人;获得司法救助女性人数2023年为32人,2024年为190人;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收案数2023年、2024年均为1人次。贵港市打击侵害妇女犯罪力度持续加大,强奸、组织卖淫等恶性案件破获数上升,表明执法威慑力增强。司法救助覆盖面显著扩大,2024年获得救助女性人数大幅增加,凸显了对受害妇女的权益保障和人文关怀。虽然人身安全保护令签发等预防性指标有所波动,但整体反映出妇女维权渠道更为畅通,司法保护体系正在不断完善。
二、妇女事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指标未达标。宫颈癌人群筛查率、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行政村比例等5项量化指标未达到《广西妇女规划》目标。市级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数2023年、2024年均为0,县级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数2023年、2024年均为2个,均未达到《广西妇女规划》各市、县至少建立一所的目标。
(二)关键指标数据出现波动。孕产妇系统管理率2023年为95.84%,2024年为94.05%,下降1.79个百分点;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2023年为54.8%,2024年为52.7%,下降2.1个百分点;执行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企业比重2023年为88%,2024年为61.6%,大幅减少26.4个百分点。
(三)基层女性参政议政水平有待加强。妇女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但居委会成员和主任中女性比例均有所下降,且距规划目标差距明显。
三、促进妇女事业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积极推动妇女健康服务提质增效。继续强化孕期风险筛查、动态监测与应急处置衔接流程。扩大“两癌”筛查服务覆盖范围,推动筛查资源向乡镇(街道)、村(社区)下沉,扩大筛查覆盖面和宣传知晓率。保障妇幼健康服务经费投入,完善相关设施设备配置。保障妇女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经费,为妇女提供活动、交流的平台。
(二)促进妇女就业创业环境优化。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完善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机制。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改善工作环境,为妇女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和发展空间。
(三)健全妇女参政议政机制。完善女干部培养选拔制度,从培养机制上寻求创新,从培养措施上狠抓落实,加大培养和选拔力度,为妇女参与决策管理提供更多机会。加强基层妇女组织建设,鼓励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调动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加强对基层女干部的培训和实践锻炼,全面提高妇女干部的综合素质、竞争意识和竞争能力,不断提升基层女性参与基层民主管理的总体水平。
(四)完善妇女权益保障体系。女性是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也是构建和谐家庭的基础力量。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提高妇女维权意识。健全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机制,为权益受侵害妇女提供有效保护和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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