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2017年妇女发展规划统计监测报告
妇女是“半边天”,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男女平等的实现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2017年是《来宾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妇女规划》)实施的第七年,在来宾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来宾市妇女在健康、教育、经济、政治、社会保障、环境及法律保护等各领域均取得良好发展,朝着《妇女规划》目标稳步迈进。
一、《妇女规划》实施进展情况
在《妇女规划》统计监测指标体系中有量化目标21个,2017年末,已有15个指标提前达到2020年预定目标,占可量化目标的71.43%(详见附表),有2个指标非常接近预期目标,1个难以达标,2个指标目前无法取数。其他非量化目标的大部分指标也取得良好进展。
(一)妇女与健康
1.孕产妇保健管理水平不断提升。2017年,来宾市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为59.17%,上年为96.46%。据了解,主要是2017年按照新的规范化管理要求,该指标的统计口径有所变化,故和上年的数值没有可比性,经过努力,该指标是可以完成预期目标的。孕产妇死亡率为0,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为99.99%,其中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为99.99%。以上三个指标均提前达到2020年预定目标。
2.妇女健康防治工作不断加强。2017年,全市感染艾滋病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100%,提前达到2020年90%的预定目标;孕产妇艾滋病检测率和梅毒检测率均达到99.99%,超过《妇女规划》2020年90%的目标要求;感染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达98.37%,也达到了2020年的预期目标。
(二)妇女与教育
1.妇女受教育程度提高,文盲率得到控制。2017年,小学初中在校生中女生所占比例48.35%,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女生所占比例为56.56%,均比上年有所提高,且发展比较均衡;女性青壮年文盲率为1.6%,已经实现《妇女规划》中“女性青壮年文盲率控制在2%以下”的目标。
2.接受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日渐均衡。2017年,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1.66万人,其中女学生0.7万人,所占比例为42.17%,比上年有所提高,且比例合理;由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中女性所占比例为53.1%,比上年稍有下降,但比例合理、均衡。
(三)妇女与经济
1.妇女就业机会增多,就业权益得到维护。自来宾市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以来,大力促进了广大女性劳动者就业创业的机会。2017年,来宾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女性从业人员为5.51万人,占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就业人数的44.01%,比上年提高1.91个百分点,就业机会逐年增长。公有经济企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所占比例为34%,接近2020年35%的预期目标。
2.妇女贫困程度得到缓解,生活保障水平不断提高。2017年,城镇低保对象中女性人数0.5万人,比上年增加0.06万人;农村低保对象中女性人数7.08万人,比上年增加2.06万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500元/人月和250元/人月,分别比上年提高96元/人月和42元/人月。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1.女性地位不断提高。参与决策和管理是妇女社会地位提高的重要标志。2017年,市级人大代表中女性比例为30.9%,与去年持平,政协委员中女性所占的比例为34.38%,比上年提高3.4个百分点;县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分别为35%和37.77%,均比上年有所提高;市级、县级政府领导班子中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均达到100%;市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中女干部比例达25%,比上年提高12.5个百分点,县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中女干部比例为13.64%,比上年稍低一些;市、县两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占比分别为14.67%和20.92%,均比上年有所提高;市级、县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有正职女干部的班子比例分别为9.38%、17.48%,均比上年有所提高;少数民族女干部占全体女干部的比重为76.86%,比上年提高14.36个百分点;居委会、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为28%、35%,分别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和8个百分点;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为10%,比上年高2个百分点,达到2020年的预期目标。
2.女性参与企业管理的比例明显提高。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女职工成为企业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监督企业运作以及维护职工权益。2017年,全市企业董事会中女职工董事占职工董事的比例为25%,与去年持平;全市企业监事会中女职工监事占职工监事的比例为23%,与去年基本持平。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1.妇女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比例提高。监测显示,2017年,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数为15.79万人,其中女性9.24万人,占全部参保职工人数的58.5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89.32万人,其中女性参保人数42.99万人,占全部参保职工人数的48.13%;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18.41万人,其中女性为8.29,占45.03%,与去年基本持平。总体来看,女性参保人数占比还是比较高的。
2.生育保险女性参保比例提高,工伤、失业保险同比下降。2017年末,全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为10.48万人,其中女性为5.51万人,占参保人数比例为52.58%,比上年提高6.68个百分点;城镇女性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4.99万人、5.39万人,分别比上年下降2.17万人、4.17万人。
(六)妇女与环境及法律保护
1、妇女生活环境得到改善,提前达到规划目标。改善妇女生存环境,提高妇女生活质量,是《妇女规划》的目标要求,也是社会发展进步的标志。2017年,来宾市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达89%,提前达到85%的规划目标;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83%,提前达到75%的规划目标;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6.75%,超过85%的规划目标。
2.妇女合法权益得到维护。来宾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公安部门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2017年,全市公安部门共破获强奸案件65件,破获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等)妇女卖淫案件81件,有效地遏制了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较好地保护了妇女人身权利,为来宾市的经济建设营造了一个安定的社会环境。妇女获得法律援助人数363人,获得司法救助人数45人。
二、存在问题
(一)女性参与公共决策管理的比例有待提高。监测数据显示,2017年,县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中女干部的比例仅为13.64%,比上年下降3.86个百分点,不增反降,离目标要求还有距离。市级、县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分别为46.88%、60.14%,分别比上年下降12.5、12.96个百分点;市级、县级政府领导班子正职中女干部的比例均为0。
(二)妇女健康水平有待提高。2017年妇女常见病筛查率仅为25.12%,比上年下降4.93个百分点,比2015年降14.6个百分点,呈逐年下降趋势,与80%的预期目标差距较大,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三)妇女生存发展环境质量有待提高。妇女活动场所相对较少,全市社区服务中心还不够多,且增长速度较慢;受暴妇女儿童救助(庇护)机构数全市只有1个;妇女获得司法救助人数还很少。
三、对策建议
(一)合理配备,提高妇女参与公共决策管理的比例。强化决策者的性别意识和性别平等观念,努力提高妇女参与社会公共决策管理的比例。妇女作为占总人口近半数的群体,若在社会公共决策管理中没有适当比例的代言人,则妇女的诉求将得不到充分反映和解决,妇女的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男女平等”也将成为一句空话。因此,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继续加大培养和提拔女干部的力度,提高妇女参与公共决策管理的比例。
(二)继续做好妇女常见病的防治工作。妇女常见病是危害妇女健康的重要因素,因此要采取各种措施,加大对妇女常见病的筛查力度,做到“早发现、早治疗”。要积极利用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契机,扩大妇女常见病报销范围,继续推进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工作,努力降低妇女病的死亡率。
(三)多措并举,提高妇女生存发展环境。针对妇女活动场所相对较少的问题,适当增加社区服务中心(站),提高妇女生存发展环境质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城镇女性参加失业保险人数;加大经费投入,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拉近与两纲目标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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