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梧州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统计监测分析报告

发布时间:2018-09-03 16:56 来源:梧州市统计局

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也是衡量社会进步的重要尺度。2017年是《梧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年~2020年)》、《梧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年-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贯彻实施的第七年,经过多年努力和发展,全市妇女儿童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妇女儿童在文化教育、卫生保健及法律保护等方面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妇幼保健服务水平进一步改善,儿童的教育水平不断提高,义务教育中的性别差异趋于均衡,妇女就业比例相对稳定,参政比例提高,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受到有效保护,生存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妇儿事业呈现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

一、妇女儿童生存环境日趋优化

经济的发展、环境的改善、生活水平的提高,为全市妇女儿童的健康发展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经济环境和生存环境。

(一)国民经济快速发展

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为推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和保障。2017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1338.1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6.7%,2010-2017年的年均增速为9.9%。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地区生产总值44193元,同比增长6.0%。在经济稳定增长、收入不断增加的同时,全市继续加大教育、卫生等方面的经费投入。2017年,全市教育经费总投入56.4亿元,同比增长6.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9.51亿元,同比增长14.8%。   

图1:2010-2017年梧州市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速

(二)生活环境明显改善

201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359元,同比增长7.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085元,同比增长9.3%(如图2)。全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80.24%,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89.22%;全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为38.17%,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为75.68%,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96.93%。

图2:2010-2017年梧州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三)社会关注度越来越高

全市上下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通过座谈会、讨论会等多种形式重点宣传《宪法》、《婚姻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母婴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孕产期保健管理、出生缺陷预防知识等健康教育活动。

二、两项《规划》中可量化的各项指标目标达标近八成

《梧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七大领域共79项可量化重点监测指标中,提前达标的有63项,占79.7%。《梧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年-2020年)》五大领域共49项可量化重点监测指标中,提前达标的有39项,占79.6%。

三、《规划》各项指标的执行情况

(一)妇女儿童与健康

2017年,全市卫生机构1618个,卫生机构床位13986张,卫生机构人员25662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9.51亿元,同比增长14.8%,全市医疗卫生经费投入逐年加大,妇女的健康保障得到较大改善和提高。

1.孕产妇保健水平达标率高。2017年,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由2016年的99.99%进一步提高到100%,七年里一直都达到98%的目标要求,提前达标;孕产妇死亡率为13.66/10万,达到了低于20/10万的目标要求,其中城市孕产妇死亡率由上年的30.67/10万,下降到19.7/10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为86.81%,比上年降低8.51个百分点,虽然达到85%的目标要求,但是临近目标数字,下一年需关注波动情况。

2.疾病防控能力继续加强。自从梧州实施免费婚检、婚姻登记和计划生育指导“一站式”便民的婚育综合服务以来,婚前医学检查率由2010年的72.08%提高至2017年的99.29%,七年里一直达到85%的规划目标要求,提前达标。感染艾滋病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为96.77%,比上年下降3.23个百分点,虽然达到90%的目标要求,但是同比出现下降,下一年需关注波动情况。

妇女常见病筛查率逐年提高(见图3),从2010年的8.48%提高至2017年的53.27%,且同比上年提高0.75个百分点,达到了2020年自治区规划中“提高”的目标要求;孕产妇艾滋病检测率100%、孕产妇梅毒检测率99.7%,二项指标均提前达到了90%的目标要求。感染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91.03%,同比上年下降6.53个百分点,虽然达到90%的目标要求,但是临近目标数字且同比出现下降的情况,下一年需关注波动情况。

图3:2010、2016、2017年梧州市妇女孕产妇健康监测指标情况

对婚检中筛查出的地中海贫血阳性、艾滋病阳性、梅毒阳性人员,相关部门给予医学咨询,并跟踪进行孕期诊断干预,婚检工作成为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的有效手段。

3.儿童健康水平明显提高。2017年全市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筛查率为95.2%,同比上年下降3.94个百分点,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筛查率95.2%,同比上年下降3.94个百分点,两个指标虽然达到≥80%的目标要求,但是同比出现下降的情况,下一年需关注波动情况。新生儿听力筛查率97.02%,同比上年提高0.1个百分点,自2013年开始一直达到≥60%的目标,提前达标;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87.51%,同比上年提高2.69个百分点,该指标自2012年开始一直达到大于等于80%的目标,提前达标;七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89.58%,同比上年提高0.75个百分点,该指标自2011年开始一直达到≥80%的目标,提前达标; 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为83.03%,同比上年下降2.19个百分点,此指标七年来一直都达到50%的规划目标要求

2017年梧州市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见图4),除了乙脑疫苗为81.79%,同比下降16.57%,降幅较大且不达标(目标要求:大于等于95%),下一年需关注波动情况。其他七项:卡介苗、脊灰、百白破、含麻疹成分、乙肝、甲肝、流脑,疫苗接种率分别为99.30%、98.74%、98.75%、98.56%、97.07%、98.53%和98.64%,均已提前达到了95%目标规划要求。

图4:2010、2016、2017年梧州市儿童八项疫苗接种率

婴儿死亡率3.94‰,同比上年提高0.06个千分点;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5.74‰,同比下降了0.64个千分点,两项指标七年来一直都达到低于10‰和13‰的目标要求。5岁以下儿童低体重率3.01%,同比上年下降0.11个百分点,七年来一直都是达到小于等于5%的目标要求。

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贫血患病率14.38%,同比上年上升0.81个百分点,暂未达到小于等于12%的目标要求;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6.98%,同比上年提高1.22个百分点,虽然达到小于等于7%的目标要求,但是同比出现上升趋势且接近目标要求,下一年需关注波动情况。

(二)妇女儿童与教育

近年来,梧州市坚持优先发展基础教育,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使得教育的布局及结构更加合理,教育经费支出逐年增加。2017年梧州市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为49.71亿元,是2010年的2.16倍,年均增长11.63%。2017年全市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20.45%(见图5)

图5:2010-2017年梧州市教育经费支出情况

1.学前教育继续得到提高。2017年全市城市公办幼儿园数39个,农村幼儿园数为234所,其中公办134年。在园儿童中女童占比为45.49%,同比上年下降0.16个百分点。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为85.4%,同比上年提高3.19个百分点,自2013年开始一直达到≥70%的目标,提前达标;学前一年毛入园率为99%,自2012年开始一直达到≥95%的目标,提前达标。

2.义务教育得到巩固和提高。2017年,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97.65%,同比上年提高0.27个百分点,自2015年开始一直达到95%的规划目标要求;全市共有普通小学672所,在校生28.96万人,其中2017年招生5.11万人,毕业生4.66万人。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为99.82%,同比上年提高0.59个百分点;全市有普通中学135所,在校生19.09万人,其中2017年招生6.66万人,毕业5.97万人。小学初中在校生中女生所占的比重为47.62%,同比上年提高0.01个百分点,基本达到了均衡的要求。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女生所占比例为56.42%,同比上年提高0.82个百分点;高等教育入学率为34.01%,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为97.65%,同比上年提高0.27个百分点,该指标自2015年开始一直达到95%的目标要求。普通高校在校生中女性比例56.42%,同比上年提高0.82个百分点,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女生所占比例42.54%,同比上年提高1.31个百分点,两个指标均趋向“均衡”的目标要求。

图6:2010、2016、2017年梧州市儿童受教育情况

3.通过办好特教学校、随班就读的办法,确保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2017年,全市特殊教育学校4所,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在校学生数0.15万人。

(三)妇女与经济、社会保障

1.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梧州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严格执行《劳动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督促和指导企业落实各项劳动标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严格执行有关女职工“四期保护”(孕期、产期、哺乳期、月经期)和禁忌劳动范围规定,有效地保护了妇女合法的劳动权益。2017年,梧州执行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企业比重达到了100%,比2010年提高19.4个百分点,达到增长的目标要求。

2.妇女就业人数增加。据统计,2017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女性就业人员9.38万人,同比上年增加0.97万人,达到增长的规划目标中要求。全市公有经济企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所占比例为42.7%,同比上年提高了1.11个百分点,达到35%的规划目标要求。

3.社会保障体系日趋完善。近年来,梧州市不断健全社会保障体系,2017年全市共有8个就业服务机构,67个基层劳动保障事务所,逐步扩大女性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险种的覆盖面,女性参保人数逐年增加。2017年全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中女性参保人数为8.39万人,同比上年增加0.85万人,占全部参保人数的47.16%;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中女性参保人数为15万人,同比上年增加0.48万人,占全部参保人数的49.42%;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中女性保人数为142.26万人,占全部参保人数的48.36%;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中女性参保人数有17.51万人,同比上年增加0.06万人,占全部参保人数的51.59%;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女性参保人数有51.78万人,同比上年减少2.21万人,占全部参保人数的42.94%;城镇女性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为6.49万人,同比上年增加0.39万人;城镇女职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8.6万人,同比上年增加0.61万人,以上七个指标均达到了“人员增长”的目标要求。保险制度的健全,使广大女职工在劳动、计划生育等方面得到了切实的社会保障服务。

4.城镇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从2010年的300元/人•月和56.9元/人•月提高到了2017年的510元/人•月和280元/人•月,分别增长了0.7倍和3.92倍,达到了“提高”的规划目标要求。

图7:2010-2017年梧州市城镇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1.女性参与决策的比例不断提高。市级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30%,同比上年提高4个百分点,达到“提高”的目标要求;县级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22%,同比上年降低3个百分点,虽然同比2010年达到“提高”的目标要求,但同比上年出现下降情况,下一年需要关注波动情况。市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为67.72%,同比上年下降4.18个百分点,市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比例为17.33%,同比上年下降6.07个百分点,两个指标虽然与2010年相比是达到“提高”的目标要求的,但同比上年出现下降情况,下一年需要关注波动情况。

图8:2010-2017年妇女在人大、政协中的占比情况

2.妇女参与企业决策、基层管理的作用提高。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为41%,同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朝着“均衡”的目标要求发展;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为24.6%,同比上年提高2.3个百分点,继续向25%的目标要求迈进;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为4.4%,暂未达到10%的目标要求。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为62%,同比上年下降15.8个百分点,向着50%的规划目标要求慢慢靠拢。

(五)儿童与福利

1.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得到提高。全市具有综合功能的儿童福利机构1家,儿童收养机构3个,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1个;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为99.27%,同比上年提高1.73个百分点,达到“提高”的目标要求。

图9:2010-2017年梧州市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

2.残疾儿童关注度增强。开展残疾儿童康复的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1家。残疾儿童接受康复训练和服务人数为722人,同比上年增加419人。

(六)妇女儿童与法律保障

1.继续加强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2017年,公安机关共破获强奸案件42件,同比上年多破获3件;破获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案件数12件,同比减少3件;2017年妇女获得司法救助人数为135人,同比上年多74人,获得司法救助人数的未成年人数为29人,同比上年多14人,得到法律机构援助的未成年人数为343人,同比上年减少67人,有效地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利益。

图10:2010-2017年梧州市获得司法救助的妇女与儿童人数

2.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同期犯罪人数比例逐年下降。梧州市不断加大青少年法治教育宣传力度,增强未成年人法法治意识,未成年人犯罪得到有效控制。2017年,全市未成年罪犯占同期犯罪人数的比例为6.73%,同比上年下降0.19个百分点,达到降低的目标要求。

(七)妇女儿童与环境

1.农村卫生环境得到一定改善。2017年全市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为89.22%,同比上年提高6.2个百分点,达到85%的目标要求。全市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为80.74%,同比上年提高1.14个百分点,暂未达到85%的目标;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24%,同比上年提高1.64个百分点,自2015年开始一直达到75%的目标要求。

图11:2010-2017年梧州市供水收益率、自来水普及率、卫生厕所普及率

2.社区服务建设进一步得到加强。全市有妇女活动场所1065个,同比上年增加4个;儿童中心(或儿童之家)306个,同比上年增加62个;社区服务中心(站)96个,同比上年增加12个;这些公共服务的建设,为妇女儿童提供更多的文化活动场所。

3.儿童文化主载体不断丰富,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持续改善。全市家长学校数1705家,家长学校培训23.2万人次,同比上年增加0.2万人次。公共图书馆少儿文献5.51万册,同比上年增加0.65万册;少儿广播节目播出时间120小时、少儿电视节目播出时间94小时、动画电视节目播出时间365小时。

四、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一)还有少数指标未达到目标要求

在规划目标的各项指标中,还有部分监测指标暂未达到目标要求(详见表1):

1.宫颈癌死亡率2.23/10万,同比上年增加0.46/10万,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2.11%,同比上年提高1.42个百分点,二个指标均出现与“降低”的目标要求相背离,下一年需继续关注。

2.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率2010年0.064%,在2011、2012年下降,但从2013年开始升高到2015年的0.089%,2016下降到0.07%,2017年又升到0.1%,波动较大,暂未达到 “控制”的目标要求。

3.低出生体重发生率为5.7%,同比上年提高1.58个百分点,七年都未达到“≦4”的目标要求。

4.五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贫血患病率14.38%,同比上年提高0.81个百分点,暂未达到“≤12%”的目标要求。

5.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为89.5%,同比上年提高0.54个百分点,虽暂未达到90%的目标要求,但已慢慢向目标靠近。

6.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为4.4%,距10%的规划目标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7.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80.74%,同比上年提高1.14个百分点,距85%规划目标的要求还有差距,需继续努力。

表1  目前未达标的部分指标情况

指标名称

计数单位

2020年 目标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宫颈癌死亡率

1/10

降低

梧州市死因监测项目从2013年下半年才开始试点,2014年下半年全面铺开,因此2010-2013年该指标无统计数据。

0.54

0.64

1.77

2.23

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

降低

3.24

2.14

1.53

1.22

0.61

0.67

0.69

2.11

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率

%

控制

0.06

0.05

0.06

0.07

0.07

0.09

0.07

0.10

低出生体重发生率

%

≤4

4.82

4.69

5

5.14

5.19

4.88

4.12

5.7

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

≤12

1.31

1.89

2.05

1.74

11.81

9.94

13.57

14.38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

90

80.24

80.76

82.56

83.14

85.24

87.02

88.96

89.5

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

%

10

4

3.4

3.4

3.7

3.8

3.8

3.83

4.4

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

%

85

41.4

49.46

58.59

64.79

71.38

77

79.6

80.74

(二)一些监测指标数据空缺,不利于达标监测

1.由于指标不在责任部门监测范围而无法取数:卫生系统只做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故“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无法取数;梧州市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儿童保健人群为0-6岁儿童,故“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无法取数。

2.由于缺少推算条件而无法测算:指标中“妇女就业人员占全部就业人员的比例”,劳动工资统计中关于就业人员的统计口径只是城镇非私营单位,没有全社会的,而且妇女就业人员相关统计没有统计/推算依据。

3.数据仅在逢0结尾的人口大普查年份才有数:“妇女平均预期寿命”、“ 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 “女性青壮年文盲率”这些指标只有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近几年的数据一致无法推算,监测数据只能待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束后才能推算。

4.文新广电局指标中“儿童图书出版”,本市只有审批权,故出版无数。

五、进一步做好梧州市妇女儿童事业的建议

(一)加强领导,促进儿童事业全面进步

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和关心儿童工作,充分认识做好儿童工作的重大意义,真正树立起儿童优先的意识,强化政府职能,切实增强做好妇女儿童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责任主体,将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指标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指标体系,将规划的目标任务、实事项目纳入政府公共事务目标管理考核体系;要加强资源整合、加大经费投入,保障儿童规划各项目标的落实,促进儿童事业的全面进步。

(二) 构建多元协同的事业治理体系,加大宣传,优化妇女儿童良好发展环境

市妇儿工委办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拓展宣传渠道,在为儿童提供便捷、实用的公共信息服务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妇女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普及与妇女儿童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舆论引导力度,扩大社会各届对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知晓度和支持参与度,营造妇女儿童发展的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强化妇女儿童优先的意识,做到妇女儿童发展与社会和经济发展相协调,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使妇女儿童在教育、文化、生活、卫生等方面享有同等的权力、条件和环境,促使妇女儿童事业全面进步,提高全市整体水平。同时充分发挥党委、政府在妇女儿童事业共建共治的主导性作用,健全完善社会组织、社区、公众等参与妇女儿童事业的机制,完善多部门协作的妇女儿童事业统筹保障机制。

(三)进一步提升妇女参政议政能力

妇女平等参与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管理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各级在选拔干部、招录人员等环节都要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加大对女干部的选拔培养、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女干部的自身素质,为更多的优秀女干部脱颖而出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四)加强统计监测情况反馈工作

市妇儿工委办各成员单位应将规划监测指标纳入本部门的常规统计调查工作,完善各自统计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定期向妇儿工委办公室和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确保监测评估工作顺利开展。

(五)有序推进家庭教育发展

持续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努力缩小城乡差距,扩大家庭教育知识宣传普及覆盖面。进一步加大基层家庭教育服务站点建设力度,拓展家庭教育工作阵地。加强与社会组织合作,引入专业社工服务,延伸家庭教育服务平台。加强对专兼职家庭教育工作队伍的培养,不断壮大家庭教育工作队伍。定期组织各级家庭教育讲师团、巡讲团等,深入基层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讲、咨询服务。策划开展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培养儿童良好道德行为习惯,促进儿童和家长共同学习成长,形成和谐亲子关系。依托公共服务阵地,为困境儿童提供家教指导和关爱帮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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