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2016年妇女发展规划监测统计报告
2016年是“十三五”起步之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妇女发展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社会进步的尺度。2016年,梧州市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强领导,认真实施《梧州市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妇女规划),从推动解决妇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着力推进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促进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政策法规的落实,男女平等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领域得到了进一步的实现。
一、妇女发展经济社会人口情况
1.综合经济实力显著提升。2016年,梧州市地区生产总值1175.65亿元,同比增长7.6%;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为39072元,比2010年分别增加596.3亿元和19642元,都比2010年翻了一番,年均增长率分别是10.5%和9.7%。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7260元,比2010年增加10833元,增长65.9%。农牧民家庭人均纯收入10142元,比2010年增加5263元,成倍增长。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为梧州市妇女事业进步与发展的社会环境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2.社会事业扶持力度不断增强。2016年,梧州市全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227.99亿元,同比增长6.2%;其中教育支出47.14亿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为25.7亿元,同比增长2.5%。
3.人口规模和人口结构保持稳定。2016年末,全市常住人口共计301.84万人,比2010年增加13.62万人。其中,常住城镇人口152.71万人,同比增加3.53万人,增速2.37%,梧州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进一步提高。2016年,全市出生人口4.20万人,出生率13.93‰,自然增长率8.37‰。
二、《妇女纲要》可量化目标实施情况
为了更好地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妇女纲要》确定了“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教育、妇女与经济、妇女与决策管理、妇女与社会保障、妇女与环境和法律”六大领域79项可量化指标,2016年梧州市妇女规划涉及的六个领域79项指标有69项已达标,达标率为87.34%,其中21项定量指标达标14项,58项定性指标达标55项。
三、《妇女纲要》目标实施进展情况
(一)妇女与健康
妇女规划实施以来,梧州市妇幼卫生事业呈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妇幼保健队伍逐渐壮大,机构设施逐渐完善,综合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为妇女健康水平的不断提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有力地推动了妇女规划健康领域各项目标的顺利实施。
1.妇女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继续提高。2016年,全市共有医疗卫生机构1693个,其中,医院(含乡镇卫生院)98个,妇幼卫生机构5个。2016年梧州市妇女常见病筛查率为52.52%,同比2015年上升4.89个百分点。宫颈癌死亡率为1.77/10万,乳腺癌死亡率6.64/10万;妇女经常参加锻炼的人数比例为38%,达到“提高”的规划目标。
2.孕产妇医疗保健和安全分娩水平继续提高。2016年梧州市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为95.32%,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为99.99%,二指标均提前达到规划目标。已婚育龄妇女避孕率为84.2%;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为0.69%,达到降低的规划目标。孕产妇死亡率为13.45/10万,连续六年控制在目标值(20/10万)以下,并呈现下降趋势。
3.妇女艾滋病和性病感染率得到有效控制。2016年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率为0.07%,同比2015年下降0.02个百分点,达到控制的规划目标。妇女艾滋病、梅毒检测率均为99.99%,达到90%的规划目标。妇女梅毒年报告发病率16.85/10万,同比2015年上升1.45个十万分点,虽有所上升,但仍处可控范围。
(二)妇女与教育
1.女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比重不断提高。2016年,全市共有590所幼儿教育园,在园幼儿126365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为82%,在园儿童中女童所占比例为45.65%,同比2015年上升0.28个百分点;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
2.男女教育比例均衡发展。2016年梧州市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为97.38%,达到95%的规划目标。小学初中在校生中女生所占比例为47.61%,其中小学为47.25,初中为48.5%。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女生所占比例为55.6%,同比2015年上升0.85个百分点。全市共有134所普通中等教育学校,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为32%,同比2015年上升2个百分点,普通高校在校生中女生比例为45%;梧州市女生平等接受各级各类教育。
3.适龄女性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比例提高。由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中女性所占比例为40.25%,其中由就业培训中心和职业培训机构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人员中女性占38.54%;二指标逐步向“均衡”的规划目标迈进。
(三)妇女与经济
长期以来,梧州市积极多渠道多措施促进妇女就业,妇女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工资水平稳步增长,男女平等就业、同工同酬基本实现,妇女职业培训权益得到保障,妇女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妇女劳动保障监察力度不断加大,为梧州市妇女发展经济创造了良好环境。
1.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2016年,包括妇女在内的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260元,同比2015年增长6.7%。包括妇女在内的全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142元,同比增长8.8%。包括妇女的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0066元,同比2015年增加4740元,增长10.46%。
2.女性就业人数增加,就业规模扩大。2016年,梧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女性从业人员为8.41万人,同比2015年增加0.14万人;其中城镇非私营单位女性占就业人数的比例为42.16%,比上年下降了0.53个百分点。公有经济企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所占比例为62.5%,同比2015年上升6.94个百分点。梧州市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大力促进包括女性在内的广大劳动者就业创业,2016年度全市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9197人。
3.加强源头参与,切实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促进企业与女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不断创新技术培训形式,实施女职工素质提升工程,引导鼓励广大女职工继续教育、立足本职,爱岗敬业。2016年梧州市执行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企业比重达100%,达到增长的规划目标。
4.女性贫困群体救助水平不断提高。近年来梧州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乡低保边缘户救助保障工作,不断巩固应保尽保的局面。2016年,梧州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加到每人每月450元,同比2015年增加70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加到238元,同比增加34元。截至2016年底,全市保障的城镇、农村低保对象中女性分别为5200人、9.4万人,农村五保对象中女性人数为2000人。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1.妇女政治权利得到进一步实现。2016年,全市人大代表中女性的比例为23.89%,县(市、区)级人大代表中女性比例为27.86%;市级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为30%,同比2015年上升3个百分点;县(市、区)级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为25%。梧州市部分女代表参政比例提高,女性参与民主政治的意识和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2.女性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比例逐步扩大。2016年,市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中女干部比例为14.3%,县(市、区)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中女干部比例为16.7%,市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比例为23.4%,县(市、区)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为40.1%,以上四个指标均较2015年有所提升,趋势向好。
3.女性参与基层民主管理的意识增强。2016年,全市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为18.7%,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为3.83%;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为53.5%。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是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因素,在面临人口老龄化加速、生育高峰期等多重压力下,梧州市不断改进社会保障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制度,把扩大覆盖面、让更多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作为重点,全市参加社会保险人数持续增长,社会保险覆盖面稳步扩大。
1.养老保险女性参保人数增加。2016年,全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为120.44万人,同比2015年增加600人参保,其中女性参保人数53.99万人,同比2015年增加1.44万名女性参保,女性占保险总参保人数的44.83%,女性参保比例比2015年提高1.17个百分点。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33.57万人,其中女性17.48万人,分别比2015年增加5700人和1900人。
2.生育保险女性参保人数增长。2016年全市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为16.78万人;其中女性参保人数为7.54万人,分别比2015年增加1.22万人和0.78万人;女性生育保险参保比例为44.93%,比2015年提高1.49个百分点。
3.城镇失业、工伤保险女性参保人数增长。2016年,全市城镇女性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为6.1万人,城镇女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为7.99万人,分别比2015年增加800人和2500人,二指标均达到增长的规划目标。
(六)妇女与环境法律
1.城乡生活环境进一步优化。2016年,全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为69.27%,同比比2015年下降0.53个百分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96.91%,提高0.61个百分点;全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为9.53平方米/人。2016年,全市、县(市、区)妇女活动场所数1061个,同比2015年增加7个场所。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为76.5%,同比2015年提高1.5个百分点,达到75%的规划目标。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79%,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为83.02%,二指标均暂未达到85%的规划目标。
2.严厉打击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全市各级公安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工作机制,保障部门之间协作更加顺畅、有力,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制度性文件,有力地推动了全市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2016年,全市破获强奸案件数38起、破获拐卖妇女案件数3起、破获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等)妇女卖淫案件数21起,有效控制了针对妇女的犯罪活动,社会治安环境得到净化。2016年,全市建有受暴妇女儿童救助(庇护)机构6个,受救助(庇护)所救助3361人次,有效维护了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
3.积极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服务部门积极推行电话申请、邮寄申请、上门受理等服务方式,深入学校、商场等妇女较为集中的地方巡回受案;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受理程序,实行零距离服务,尽最大努力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法律援助。2016年全市妇女获得法律援助人数为1114人,61名妇女获得司法救助;有力的维护了梧州市妇女的合法权益。
四、《妇女规划》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乳腺癌和宫颈癌患病率呈上升趋势。妇女常见病检查率与目标任务有距离;其中,在妇女常见病筛查中乳腺癌和宫颈癌患病率呈上升趋势,2016年,梧州市宫颈癌死亡率为1.77/10万,同比2015年上升1.13/10万;乳腺癌死亡率6.64/10万,同比2015年上升4.5/10万。“两癌”成为威胁女性健康的“重磅杀手”,对妇女的健康形成较大威胁。
(二)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女干部在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中的比例虽有提高,但与上级党委的要求和实际工作的需要还有一定差距,“三多三少”现象依然存在(副职多,正职少,党群部门多,经济部门少,一般部门多,决策部门少),女干部一定程度上参政议政意识还不够强,参政议政能力偏低的现象仍然存在。
(三)农村供水和卫生厕所普及有待加强。2016年梧州市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79%,低于规划目标6个百分点;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为83.02%,低于规划目标1.98个百分点;二指标均暂未达标,仍需要加强普及工作。
(四)妇女就业工作有待加强。受传统观念和女性自身条件限制,与男性相比,女性就业与再就业的环境和基础相对更弱,女性“就业难”问题突出,就业机会及福利待遇不公依然是女性面临的最大困扰。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梧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女性从业人员84056人,同比2015年增加1370名女性,女性占所有从业人员的比重为42.16%,同比2015年下降0.53个百分点;女性从业人员虽有所增加,但不及男性从业人员的增长,女性从业人员比重下降。
三、对策建议
妇女规划实施以来,梧州市在发展妇女事业方面成果显著,但同时要正视所面临的困难和挑战,积极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及时解决存在的各种问题,努力推进妇女事业的全面发展。
(一)抑制妇女“两癌”死亡率上升。继续加强妇女“两癌”筛查防治的财政投入力度;扩大检查覆盖范围,提高政府牵头、部门协作、专家指导、妇幼保健深入基层送检查的“两癌”早诊早治服务水平;全面实施妇女“两癌”免费筛查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向广大妇女全面传授普及防治“两癌”的有效措施和方法,提高妇女健康意识。
(二)进一步加强妇女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工作。坚持政策引导,创造条件,扩大女干部后备来源,对有潜力的后备人才,实行动态管理,及时纳入视野,切实做到备用结合。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敢于提拔任用优秀女干部;继续加强女干部的交流、轮岗制度,提高女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与此同时,进一步完善机制,强化对女干部的考察工作,大力促进女干部队伍建设的快速发展。
(三)推进农村供水和卫生厕所普及指标达标。增加财政投入,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确保资金足额到位;强化职能部门的配合,将任务逐项分解到相关部门,真正把创建工作抓实、抓好;各乡镇可将创建工作纳入各部门、各单位、各村(社区)年度量化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同时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监督检查。着力加快农村供水设施、卫生厕所建设,加大对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卫生厕所的科普宣传教育,增强农村居民的卫生意识。
(四)加大就业工作力度,进一步保障女性的就业权利。加强指导宣传,优化公平就业环境,在全社会营造公平就业的氛围;引导企业制定男女平等的就业计划,在招聘、培训、晋升中彰显男女平等,同时要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督,制止用人单位在招聘中的性别歧视现象,保障妇女享有平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不断探索妇女就业的新途径与新策略,改变传统的性别差异观念,打破职业、行业间的性别壁垒,扩宽妇女就业渠道;为妇女创业提供更多的技能培训、资金支持和市场信息,增强妇女就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使她们能够尽快掌握创业技能,早日实现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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