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2016年妇女发展规划统计监测分析
2015年9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出席并主持全球妇女峰会上说:“妇女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力量”。“没有妇女,就没有人类,就没有社会”。“发展离不开妇女,发展要惠及包括妇女在内的全体人民”。妇女的是推动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力量。随着北海市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妇女在健康、教育、经济、参与决策和管理、社会保障、环境、法律领域取得了较好的发展,为妇女发展总体目标的如期实现奠定良好基础。
一、《北海妇女发展规划》实施进程中取得的成绩
2016年是我市实施“四大会战,努力实现富民强市新突破”的一年。一年来,市委市政府带领全市干部群众,以“创新、协调、绿色、开发、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舞起“四个龙头”,以实现高于全国全区的经济发展速度,在广西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广西构建“国际通道、战略支点、重要门户”发挥重要作用,把北海建设成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创新型开放城市为总目标。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
(一)综合实力明显增强,为妇女事业发展提供了条件
2016年全市生产总值由2010年的397.6亿元增加到2016年的1007.3亿元,年均增长14.2%。财政收入由2010年的47.1亿元增加到2016年的166.3亿元,年均增长23.4%。从经济结构看,三次产业的比例由2010年的22:42:36调整为2016年的17:52:31。第二产业产值继续调高,充分说明北海的工业化水平提速较快。
科技、文化、教育、卫生等各类事业全面进步,各项事业投入不断加大,2016年,全市财政性教育经费29亿元,同2010年相比,年均增长16.0%;2016年,卫生经费14.8亿元,同2010年相比,年均增长21.5%;各项社会事业投入的全面增加,为我市妇女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人民生活改善,为妇女事业夯实了基础
城乡人民收入稳定持续增长,人民生活质量不断提高。2016年底,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412元,年均增长9.8%,农民人均纯收入11622元,年均增长13.5%。综合经济实力的增强,为北海市妇女事业的发展提供了较好的物质基础。
(三)卫生保健体系不断完善,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全市共有市(县、区)妇幼保健院3家,爱婴医院(卫生院)28家;2016年年报数据:妇幼卫生人员431人,村医815人,村级保健人员512人。机构和人员均覆盖全市各居(村)委会。全市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围绕保障妇女生殖健康目的,组织开展了婚前保健、围产保健、妇女病查治等妇女整个生命周期的系列保健服务。在保健妇女享有卫生保健,提高妇女健康水平方面取得良好的效果。2016年孕产妇死亡率得到有效控制为10万之7.66,孕产妇系统管理、住院分娩得到进一步提高。宫颈癌死亡率已连续三年保持0态势,乳腺癌死亡率2016年也为0。孕产妇艾滋病、梅毒检测率达到100%,加强母婴传播的干预措施,使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比例连续5年达到100%,预防梅毒母婴传播干预比例也达到97.3%。
(四)社会保障力度不断增强,妇女就业环境进一步改善
妇女就业环境进一步改善。在指导用人单位招用工、开展就业服务时,切实维护妇女劳动就业权,坚决杜绝用人单位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等招用工中歧视妇女的现象,保障了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参与就业竞争的权益。劳动监察不断加强,妇女的社会保障和劳动保障得到改善,2011年以来,妇女占从业人员比例均保持在45%以上。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认真督促企业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妇女的社会、生活和工作环境有了明显的改善,至2016年止,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企业占比重为92%。社会保障力度不断增强。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扶持,从2016年1月起将全市城市低保标准从2015年的每人每月420元提高到了480元,农村低保标准从每人2015年的2600元提高到了3000元。
(五)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女干部培养、选拔,不断提高妇女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及水平,妇女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得到较好发挥。
1、妇女参与决策和事务管理能力进一步提高。2016年市级人大中女性比例为33.1%,比2011年提高了10个百分点,市级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为29.45%,比2011年提高了2.44个百分点。2016年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3.05,比2011年提高了近8个百分点,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从2014年来持续保持50%以上;
2、女干部进入各级领导班子比例上升。各级党委采取积极措施,加大了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工作力度,不断优化女干部结构,大批优秀女干部走上了各级领导岗位,妇女进入各级领导班子比例上升。6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的女干部配备率明显提高,市、县、乡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均达到100%。2016年市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有女干部的比例为59.38%,比2011年提高了近8个百分点,市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比例为13.19%,比2011年近1个百分点。
(七)社会保障体系日趋完善,妇女权益保护不断增强。
妇女获得的社会劳动保障逐步完善,全市城镇女职工基本建立了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于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2016年城镇女职工参加养老保险11.53万人,比2011年增加了6.59万人,参加医疗保险人数10.52万人,比2011年增加了2.53万人,参加生育保险人数为5.13万人,比2011年增加了1.97万人;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为5.18万人,比2011年增加0.39万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6.06万人,比2011年增加3.99万人。
(八)新农村建设力度加大,生活环境逐步优化
在新农村建设中,农村改水改厕工作进展加快。2016年,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达到79%,呈逐年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9%,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78.4%。妇女文化娱乐场所极大改善,提高妇女儿童的生活状况和生活质量,市县乡建有妇女活动场所达到419个。
(九)侵害妇女人身权益的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妇女人身权益依法得到维护。
市政法机关通力合作,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益的犯罪活动。2011—2016年,公安机关共破获强奸案件178件,破获拐卖妇女案件98件,破获组织、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案件135件。我市妇女法律援助工作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全市实行了法律援助、联席会议和妇联干部特邀陪审员等制度。2011年—2016年,妇女获得法律援助人数为935人,妇女获得司法救助人数为145人;建立了2个受暴妇女儿童救助(庇护)机构,受救助(庇护)所救助人数为42人。依法维护妇女人身权益。
二、妇女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实施《妇女纲要》的过程中,我们绝大部分的指标是能够达到标准的,但是妇女发展纲要的主要难点目标仍然存在,主要在以下方面:妇女常见病筛查率偏低,2016年为38.34%,离80%的目标差距甚远;高等教育毛入学率离目标有一定差距;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目标达不到标准;妇女就业性别歧视一定程度存在;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不相适应,等等。同时,学前教育资源总量有待进一步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还不够充足;义务教育教育资源配置还不够均衡,城乡之间存在差距,县区学校布局调整力度有待加强。
三、对策与建议
(一)强化政府行为,继续推进妇女事业健康发展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妇女事业的发展,按《规划》确定的目标和方向,进一步发挥政府的组织、协调、监督作用,加大财力、物力和人力的投入。在实施《规划》过程中,对尚未达标的规划目标,要进行调查研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快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二)加快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加强市县区妇幼保健院内涵建设,落实全市妇幼保健工作的预防监测、培训、指导、科研和重症救治等网顶功能,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抓好妇女常见病筛查工作,切实提高妇女身体健康,身心健康。
(三)努力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加强对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指导、服务,全面清理整顿民办幼儿园,确保广大学前儿童安全。提升全市幼儿教育整体水平,加大对义务教育学校入学率、巩固率的考核与评估力度,进一步完善“防流控辍”机制,建立层层落实“防流控辍”措施,确保每一名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加强教学研究,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完善教师队伍管理体制和补充机制,加大师资培训力度,建立教师互动交流机制,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供人才支撑。
(四)加大培养女干部的力度,不断提高妇女参政议政的水平
采取有效措施,抓紧抓好女干部的选拔使用工作。强化职位配备意识,把握政策,适度倾斜,优先使用女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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