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2016年实施妇女发展规划统计监测报告
2016年是贺州市实施广西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下称妇女发展规划)的第六年,在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组织领导下,经过各成员单位的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妇女发展规划工作取得新成效。统计监测结果反映出妇女健康水平全面大幅提升;妇女接受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妇女参与社会经济建设取得长足进步;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比例稳步提升;妇女参与社会保障覆盖面逐步扩大;妇女生存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妇女权益保障进一步落实。但由于贺州市实施妇女发展规划工作不够平衡,一些指标与纲要/规划终期目标仍有差距。
一、实施妇女发展规划的经济状况
贺州市位于广西东北部,地处桂、粤、湘三省(区)交界,区位优越、历史悠久、文化灿烂、资源富集、生态优美,
素有“三省通衢”、“千年古城”、“资源宝库”、“森林氧吧”之称,是中国客家之乡、奇石之乡、茶叶之乡、马蹄之乡和脐橙之乡,是世界长寿市。2016年末,常住人口203.87万人;地区生产总值518.22亿元,同比增长8.1%;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25499元,同比增长7.4%;财政收入50.90亿元,同比增长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883元,同比增长6.6%;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552元,同比增长8.3%。
二、实施妇女发展规划的进展情况
各成员单位认真实施妇女发展规划工作,妇女事业发展取得阶段性成果。广西妇女发展规划指标体系共有84项,已提前达标51项,占60.71%。其中定量指标21项,已提前达标10项,占定量指标的47.62%;定性指标63项,已提前达标41项,占定性指标的65.08%。妇女人均预期寿命、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和女性青壮年文盲率三项指标仅人口普查年份有数;宫颈癌死亡率、乳腺癌死亡率和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三项指标贺州市尚未开展专项监测工作(卫计委说明);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和普通高校在校生中女性比例两项指标市级尚无数据;妇女就业人员占全部就业人员的比例和女性非农就业人数占全部非农就业人数的比例两项指标资料不全无法统计,为难点指标。
(一)妇女与健康
1.孕产妇保健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孕产妇生命安全有保障。贺州市持续加大孕产妇系统管理力度和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2016年,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8.72%,优于国家纲要终期目标85%;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9.96%,优于国家纲要终期目标98%。使得孕产妇死亡率从2015年的十万分之21.2下降至2016的十万分之10.97,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从2015年的1.76%下降至2016年的1.38%。以上四项指标均提前达到国家纲要终期目标。
2.妇女健康防治工作不断加强,艾滋病及梅毒筛查成效显著。贺州市加强妇女健康防治工作,妇女常见病筛查率由2015年的38.13%提高至2016年的43.31%。但与国家纲要终期目标80%,还有很大的差距。
孕产妇艾滋病检测率发展均衡,2012年为99.97%,2013年为99.98%,2014年为99.96%,2015年为99.98%,2016为100%。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率得到有效控制,从2015年的0.11%下降至2016年的0.08%。感染艾滋病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感染产妇所娩儿童用药率)连续五年达到100%,优于国家纲要终期目标90%。妇女梅毒年报告发病率大幅下降且得到有效控制,从2015年的14.45/10万下降至2016年的11.68/10万。以上四项指标均提前达到自治区规划终期目标。
(二)妇女与教育
1.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基本实现男女均衡发展。目前,贺州市男女两性接受教育的差距基本消除,实现女性平等接受教育的发展目标。2016年末,学前教育在园儿童中女童比例为45.52%,小学初中阶段在校生中女生所占比例为48.05%,比例均接近一半。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女生所占比例为56.32%,比2015年的55.28%提高1.04个百分点。呈现
出越往高层次教育,女性比例不仅高于男性比例,且逐年递增的态势(见表一)。
2012-2016年贺州市在园女童/小学初中女生/普通高中女生比例表 | |||||
主要指标 |
2012年 |
2013年 |
2014年 |
2015年 |
2016年 |
在园儿童中女童所占比例 |
68.13 |
77.80 |
46.05 |
45.81 |
45.52 |
小学初中在校生中女生所占比例 |
48.08 |
48.89 |
48.95 |
48.32 |
48.05 |
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女生所占比例 |
53.69 |
55.13 |
56.05 |
55.28 |
56.32 |
(三)妇女与经济发展
1.城镇单位女性就业人员稳中有升。2012-2016年,贺州市妇女就业形势保持稳定增长态势,城镇单位女性就业人员连续五年递增,2012年为3.99万人,2013年为4.02万人,2014年为4.41万人,2015年为4.45万人,2016年为4.81万人。
2.女性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新进展。截止2016年末,贺州市公有经济企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所占比例达41%(见图二),比2015年提高1个百分点,高于自治区规划终期目标35%。
3.贫困女性数量不断减少,生活保障标准逐步提高。随着广西和贺州市扶贫开发力度加大,贺州市城镇低保、农村五保对象中女性人数分别为0.66万人和0.12万人,同比2015年分别减少0.05万人和0.02万人。贺州市民政部门将符合低保和五保条件的女性及时纳入供养范围,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2016年,贺州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达到每人每月430元,比2015年增加7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245元,比2015年增加45元。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1.市、县两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中女干部队伍稳定。市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中女干部比例连续5年基本保持10%以上,县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中女干部比例连续5年基本保持15%以上(见表二)。
2012-2016年贺州市市县两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中女干部比例表 | |||||
主要指标 |
2012年 |
2013年 |
2014年 |
2015年 |
2016年 |
市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中女干部比例 |
14.30 |
12.50 |
0.00 |
0.00 |
12.50 |
县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中女干部比例 |
24.10 |
19.40 |
19.35 |
17.95 |
20.00 |
2.女董事、女监事、女职工代表比例稳中有升。2016年,贺州市企业董事会中女职工董事占职工董事的比重为30.23%,比2015年的29.63%提高0.60个百分点;企业监事会中女职工监事占职工监事的比重为23.56%,比2015年的23.04%略有提升;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为31.25%,与2015年的31.28%基本保持平稳。以上三项指标均提前达自治区规划终期目标“均衡发展”。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1.城镇女职工生育、养老、失业、工伤参保人数均呈现逐年稳步增长可喜态势。2016年末,贺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女性参保人数为3.29万人,比2015年增加0.18万人,比2014年增加0.23万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女性参保人数为18.22万人,比2015年增加1.37万人,比2014年增加2.32万人;城镇女性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3.34万人,比2015年增加1.37万人,比2014年增加2.32万人;城镇女职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4.05万人,比2015年增加0.21万人,比2014年增加1.16万人。以上四项指标均提前达到自治区规划终期目标“增长”。
(六)妇女与环境
1.女性的生活环境明显改善。2016年贺州市通过持续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力度,全面实施“美丽贺州·清洁乡村”工程,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100%和89.16%。加大了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力度,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稳步上升,分别为79.20%、75.10%、85.76%,分别比2015年提高2.37、6.36、1.69个百分点(见图三)。除农村集中式供水收益人口比例距离自治区规划终期目标85%还相差5.80个百分点。农村自来普及率、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均提前达到自治区规划终期目标分别为75%和85%。
2.女性发展的文化环境进一步优化。2016年,贺州市进步加大“妇女之家”建设力度。2016年全市建有“妇女之家”共799个,比2015年的764个增加35个。妇女活动场所的建立,让妇女群众找到可信赖依靠的温馨家园。
(七)妇女与法律
1.侵犯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妇女合
法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贺州市公检法部门持续保持严厉打击针对妇女的违法犯罪活动,积极维护妇女合法权益。2012-2016年,全市公安机关共破获强奸案件395起,发案率逐渐下降;侦破拐卖妇女案件4起,发案率低;对组织妇女卖淫违法犯罪活动采取“零容忍”态度,破获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等)妇女卖淫案件共26起。
2.逐步建立受暴妇女救助机构,预防制止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对妇女人权的严重侵犯,受暴妇女救助(庇护)机构能为受虐妇女提供物质、心理等方面的有效救助,避免更大伤害的发生。2016年末,贺州市共建立受暴妇女救助(庇护)机构5个,与2015年数量持平。五年来受救助(庇护)的妇女达4692人次。
3.妇女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健全。继2010年自治区人大修订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之后,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11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妇女被纳入法律援助的重点援助对象。2012-2016年,贺州市共为1245名妇女提供法律援助,为1628名妇女提供司法救助。且得到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妇女人数均逐年增加。
三、存在问题与面临挑战
(一)妇女常见病筛查率偏低。2016年,贺州市妇女常见病筛查率为43.31%,达到自治区规划终期目标“逐年提高”,但距离国家纲要终期目标80%还相差36.69个百分点。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覆盖面不广,缺乏财政投入长效机制,农村妇女常见病筛查未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城镇妇女常见病筛查也未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二)女性受教育程度整体偏低。统计监测发现,虽然男女两性受教育程度的差距不断缩小,但总体上女性受教育程度仍然偏低。根据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计算,贺州市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为8.81年,距离国家纲要及自治区规划终期目标分别相差2.39年和1.69年。
(三)村、居委女性参政比例较低。2016年,贺州市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为20%,与2015年数量持平,距离自治区规划终期目标25%相差5个百分点;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为3%,与2015年数量持平,距离自治区规划终期目标10%相差7个百分点;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为28%,与2015年数量持平,距离自治区规划终期目标50%相差22个百分点。
(四)妇女纲要/规划统计数据库有待完善。由于个别成员单位统计报表系统的限制,少数指标尚未能及时纳入系统内统计,仍存在少部分指标数据无法收集的现象。
四、工作措施及对策建议
(一)采取措施提高妇女常见病筛查率。积极利用精准扶贫和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契机,扩大妇女常见病报销范围,继续推进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工作。一是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在全市开展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二是针农村和城镇妇女,采取在新农合或城镇医保的财政统筹部分中安排,每3年为35-64岁的妇女进行一次妇女常见病筛查,将疾病预防的关口前移,降低个人患病风险,减少政府大病报销补助负担。
(二)创新机制提高村、居委女性参政比例。积极探索建立村(社区)女干部后备人才库,在“十三五”村居“两委”换届中,不断提高基层妇女参与公共决策管理的比例。
(三)进一步提高统计监测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妇女统计监测体系建设,完善妇女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将妇女纲要/规划指标纳入成员单位统计报表系统,提高统计监测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和科学性,提升统计数据的质量;进一步完善性别数据统计库,为党委政府科学评估妇女发展状况、及时决策提供全面系统的数据支持,为推动实施妇女纲要/规划中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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