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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建立柳州市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的批复
桂统审批函〔2020〕3号
柳州市统计局:
你局《关于建立柳州市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的请示》(柳统字〔2020〕7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广西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工作规程(暂行)》有关规定,同意你局制发《柳州市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年报有效期至2021年9月,定期报表有效期至2022年1月。请在调查表的右上角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文号、有效截止时间等法定标识。
请你局收到本批复函后20日内,将正式布置实施的文件及统计报表制度一式两份送我局统计设计管理处备存。超过有效期限的调查项目,一律自动废止。届时如需继续执行,请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自治区统计局
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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