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首页>统计服务>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审批公告
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同意开展第17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统计调查工作的函
发布时间:2020-10-12 18:53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桂统审批函〔2020〕5号
广西国际博览事务局:
你局《关于申请开展第17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统计调查工作的函》(桂博览函〔2020〕15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广西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桂统字〔2020〕72号)有关规定,同意你局开展第17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统计调查工作,各调查表的有效期至2020年11月30日。请在调查表的右上角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即批复文件文号)、有效期限等法定标识。
请你局在收到本批复函后10个工作日内,将正式布置实施的文件及调查方案一式两份送我局统计设计管理处备存。超过有效期限的调查项目,一律自动废止。有效期内调查范围、调查内容如有调整,或期满后如需继续调查,请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自治区统计局
2020年10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