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政府发文部署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发布时间:2018-03-11 11:41

36日,河池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河政电〔20182号),对全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普查目的和意义、普查对象和范围、普查内容和时间、普查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普查工作要求等做出全面部署。

《通知》指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十九大之后开展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涉及面广,参与部门多,普查任务重。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加强宣传发动,强化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确保圆满完成普查任务。

《通知》明确,普查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市本级和县(区)分级负责的原则共同分担,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县(区)要按时足额支付“两员”经费,不得拖欠,不得摊派。有条件的县(区)可采用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两员”不足的问题。

《通知》对普查工作提出六大具体要求:一是明确责任分工。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县区分组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二是坚持依法普查。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三是确保数据质量。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信。四是加强规范统一。按照国家统一的经济普查数据采集、处理、交换、共享标准和规范开展工作。五是提升信息化水平。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提升普查信息化应用水平。六是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公交车、宣传车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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