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政府发文部署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发布时间:2018-03-13 15:17 来源:来宾市统计局

312日,来宾市人民政府印发《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来宾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来政电〔20182号文件),(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按照《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来宾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通知》从普查的目的和意义,普查的对象和范围,普查的内容和时间,普查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普查工作要求等方面对全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进行部署,并结合来宾市实际,就认真做好全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提出了六项要求:

一是明确部门分工。《通知》就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进行了具体分工。要求各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做好普查各项工作。

二是坚持依法普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依法组织实施经济普查。要求普查对象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大普查工作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杜绝人为干扰;并强调了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履行普查相关保密义务。

三是确保数据质量。持续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统计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信。

四是加强规范统一。充分利用“六证合一”改革成果,健全部门联动的统计单位名录库持续维护更新机制,按照国家统一的经济普查数据采集、处理、交换、共享标准和规范开展工作。

五是提升信息化水平。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探索直接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六是注重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主流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普查各阶段的宣传动员工作,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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