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实施办法》修订情况
2020年6月底,自治区统计局完成对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实施办法(试行)》(桂统字〔2017〕109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试行)》)修订工作,并于2020年7月6日正式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实施办法》(桂统规〔2020〕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将本次修订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修订的背景
一是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和自治区《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对统计数据生产流程的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规范全区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进一步提高了统计执法能力水平。二是结合当前随机抽查工作实际,为进一步推动随机抽查规范化常态化,保证随机抽查工作质量,确保随机抽查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对第三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等的修订。根据机构名称的变化情况对第三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等条文中的“政策法规处”修改为“统计执法监督局”。
(二)对第五条、第十九条的修订。根据《自治区统计局关于推动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规范化常态化的通知》要求,当前我区已建立统计执法人员名录库,按照执法人员实际管理模式对第五条和第十九条有关内容进行修订。
(三)对第八条、第九条的修订。按照《自治区统计局关于推动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规范化常态化的通知》中“检查事项库的建立与管理”的相关内容,对国家常规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地方统计调查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增加了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和兜底条款。
(四)对第十一条的修订。根据《自治区统计局关于推动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规范化常态化的通知》相关内容,结合当前工作实际,从建库、入库、退库等方面完善了统计执法人员名录库的管理模式。
(五)对第十三条的修订。根据当前基层基础规范化检查范围,将原“抽查乡镇统计基础工作建设情况”修改为“检查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情况”,并增加相应内容。
(六)对第十八条的修订。按照《自治区统计局关于推动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规范化常态化的通知》中“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步骤及关键环节工作流程”相关内容对第十八条进行修订完善,增加抽取比例和抽调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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