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自治区统计局发文部署全区营商环境调查工作
4月29日,自治区统计局印发《自治区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营商环境调查工作的通知》(桂统办字〔2019〕65号)(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启动全区营商环境调查工作。
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大举措,是构建现代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拓展我区发展空间、厚植开放优势的迫切需要,是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务实举措。
《通知》对做好全区营商环境调查工作提出要求:
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营商环境调查的重要意义。开展营商环境调查是统计部门服务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是统计部门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统计部门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
二是要加强学习理解,切实掌握营商环境调查的主要内容。营商环境调查内容包括:企业开办、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房产交易登记、用电报装、用水报装、用气报装、获得信贷等7个调查项目,根据各项目具体情况再设置办理环节、办理时间、办理成本、申请材料数量等若干个调查指标。
三是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营商环境调查工作任务完成。全区各级统计局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今年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列入今年重点统计工作重要内容。明确分管局领导、明确承担调查任务的科股(室)、明确落实工作人员,形成主要局领导高度重视,分管局领导亲自部署,工作人员具体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有人抓、有人管这项调查工作。
按照国家统计局审批的《广西营商环境调查方案》,2019年广西全区111县(市、区)中将有32个县(市、区)按季度开展营商环境调查工作,其余79个县(市、区)仅在第二、第四季度开展调查,一季度、三季度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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