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353642/2019-04-30 |
著录日期 |
2019-04-30 |
文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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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自治区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营商环境调查工作的通知 |
生成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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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
生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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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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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词 |
自治区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营商环境调查工作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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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营商环境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30 08:38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桂统办字〔2019〕65号
自治区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营商环境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统计局:
为了客观评价全区各市、县(区)营商环境,进一步简化企业办事流程和减轻减少企业负担,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提供决策参考,根据《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桂委〔2018〕416号)要求,经国家统计局审批,从2019年开始,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营商环境调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营商环境调查的重要意义。开展营商环境调查是统计部门服务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是统计部门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统计部门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科学评价监测全区营商环境优化情况的客观依据。全区各级统计局,要统一思想认识,迅速行动起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自治区统计局党组的具体要求上来,积极投身到这项全新的统计调查工作中去。
二、加强学习理解,切实掌握营商环境调查的主要内容。一要深刻理解营商环境的内涵和要义,营商环境就是企业在开设、经营、贸易活动、纳税、关闭及执行合约等方面遵循的政策法规所需的时间和成本等条件,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软实力和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体现。二要精确掌握调查的主要内容,调查内容包括:企业开办、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房产交易登记、用电报装、用水报装、用气报装、获得信贷等7个调查项目,根据各项目具体情况再设置办理环节、办理时间、办理成本、申请材料数量等若干个调查指标。三要切实掌握调查的对象、范围及组织方式。全区各级统计局要严格按照调查方案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调查工作不偏差不走样。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营商环境调查工作任务完成。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营商环境调查是一项全新的统计调查工作,全区各级统计局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列入年度重点统计工作重要内容;成立相应的调查领导小组,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有人管有人抓。二是抓好培训指导。营商环境调查需要调查对象和相关部门同时填报,各调查市、县(区)统计局要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单位沟通联系,认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加强对调查对象及部门统计的业务指导,确保调查对象和相关部门按时按质填报调查表。三是确保调查质量。各级统计局要对调查数据进行审核把关,发现问题要及时协调处理,确保调查数据的真实可信。四是严守工作纪律。各级统计局要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把依法统计贯穿于调查工作过程的始终,坚持独立调查、依法统计,要时刻铭记统计法律底线,自觉接受统计法规约束,严格按照调查方案规定上报资料。
各市、县(区)统计局在实施调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请及时向自治区统计局城市处反馈。
自治区统计局办公室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