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自治区重大战略决策实施进程统计监测报告制度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6-01-09 09:53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纳入自治区重大战略决策实施进程统计监测报告制度的统计监测项目实施有效监督管理,确保统计监测项目管理流程规范化,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桂政发201471号)文件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统计局近日区直各有关部门、中直驻桂有关单位印发了《自治区重大战略决策实施进程统计监测报告制度实施办法》(桂统字〔20162号)(简称《办法》)。

《办法》共十章四十五条,内容包括总则、职责分工、监测指标设置与调整、数据采集与审核、数据评估与发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监测报告与资料归档、监督检查与指导、协调推进机制、附则等。

《办法》提出,要按照“明确责任、部门合作、协调联动、共同完成”的方式,对自治区重大战略决策实施进程统计监测项目实施按流程质量管理。统计监测流程包括确定监测需求、设计监测方案、审批监测调查项目,以及监测数据的采集(收集)、审核、汇总评估、监测过程的监督检查、监测报告的撰写、监测结果发布和监测资料的归档等环节。

《办法》强调,各部门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建立自治区重大战略决策实施进程统计监测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统计监测过程中的问题,议定有关重要事项。经联席会议商议通过和作出的决定,各部门应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负责,抓好落实。

《办法》的印发,进一步落实了各项重大战略决策统计监测的工作责任和方法,为确保各项监测工作如期完成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