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353555/2016-12-28 | 著录日期 | 2016-12-28 |
文 号 | |||
名 称 | 自治区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 ||
生成日期 | 发布机构 |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主 题 词 | 自治区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自治区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桂统办字〔2016〕209号
各市、县(区)统计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事业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已于12月27日经自治区统计局2016年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订本地本部门工作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自治区统计局办公室
2016年12月27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
(2016—2020年)
为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基础作用,全面提升全区统计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桂发〔2016〕21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全国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的通知》(国统政法函〔2016〕13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全面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政府的战略部署和全面建设“法治广西”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十三五”时期广西统计改革目标任务,大力宣传统计法和依法治统基本要求,深入推进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与统计法治实践相结合,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形成统计法治意识和统计法治精神,充分发挥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中的基础作用,为顺利实施广西“十三五”时期统计改革发展目标任务、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目标。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有效性进一步增强,依法治统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区上下学习统计法、知晓统计法、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敬畏统计法蔚然成风。各级领导干部能积极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职权。各级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统计法的敬畏意识、程序意识、保密意识和服务意识有效增强。广大统计调查对象能更好地支持配合统计工作。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和统计工作更加了解和信任。
(三)工作原则。“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统计工作大局。紧紧围绕“十三五”时期统计改革发展目标,以切实保障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着眼于建立健全现代统计调查体系、加大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完善统计法律制度、夯实统计基层基础、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重点任务,深入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推动统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2.坚持服务人民,践行统计为民宗旨。把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与做好统计工作紧密结合,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讲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统计调查中的权利和义务;以满足社会公众不断增长的统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科学设定和严格执行统计调查项目,大力推进统计公开透明,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着力做好公众统计服务,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合法统计权益。
3.坚持学用结合,全力推进依法治统。把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与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紧密结合,通过不断提升统计人员法律素养和社会公众统计法治观念,有力促进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组织统计调查、维护统计秩序、深化统计改革、推动统计发展。
4.坚持分类指导,突出宣传教育重点。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对象的实际和特点,确定不同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和形式;在全面普法基础上,突出抓好各级领导干部、政府统计工作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切实增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
5.坚持注重实效,不断创新方式方法。适应新时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新特点和统计工作新形势,更新理念、创新方法、拓展领域,完善机制,丰富载体,注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充分发挥微博、微信、现代多媒体等新媒介新平台的正能量和放大作用,不断提高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有效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和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全区统计系统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深刻理解全面依法治国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的重大战略意义,不断坚定法治理念、巩固法治自觉,更好地发挥法治在统计工作中的引领和规范作用。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统计改革、加强统计法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升统计服务水平等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指示批示精神引领统计法治宣传工作。要深入学习领会并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统计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精神和要求,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深化统计改革,不断提升政府统计法治水平。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和党内法规。
全区统计系统要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重要位置,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学习掌握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了解民商法、经济法等国家基本法律,努力掌握法律基本知识,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入学习宣传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使统计系统党员干部始终绷紧纪在法前、纪严于法这根弦,做党章党规党纪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三)深入学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
全区统计系统要深入学习统计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深刻理解、系统掌握基本内容、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以此为准绳科学高效组织开展统计工作。大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弘扬统计法治精神,努力提高全社会统计法治观念,增强全社会支持配合程度,保障统计工作顺利进行。
(四)全面推进依法治统。
全区统计系统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健全统计法律规范,严格统计法治实施,加强统计法治监督,强化统计法治保障。全区统计系统要结合具体工作岗位学法用法、遵法守法、宣法讲法,把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变成做好本职工作,引导、保障统计改革发展的社会实践。
(五)加大统计违法违纪案件通报曝光力度。
各地统计局要始终坚持警钟长鸣,对典型案件一经查实,无论涉及什么地方、什么单位、什么人,都坚决做到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教育一片、震慑一方。严格实施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公示制度,加快建立由多个部门共同参与的针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的联合惩戒制度,推进统计领域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努力营造依法真实统计光荣、统计弄虚作假寸步难行的社会氛围。
三、对象和要求
“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所有政府统计活动的参与者,包括各级领导干部,政府统计工作人员,统计调查对象以及社会公众。重点对象是:各级领导干部、政府统计工作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中的重点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调查户。
(一)认真做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
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头学习法律、尊崇法律,带头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带头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和相关统计知识,明确自身在组织领导统计工作中的职责,依法管统计,依法用统计,依法设立统计机构、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统计人员,积极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职权,为贯彻执行统计法、保障统计工作正常开展、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创造有利条件。
各地要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不出假数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统计法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领导干部的必修课和各单位党委中心组(党组)学习必学内容。各地统计局要积极争取会同同级党校、行政学院各举办领导干部学习统计法培训班。各地统计局要积极与司法行政机关沟通,争取将《统计法》和统计法规以及《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纳入本地区“七五”普法规划以及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规划;会同组织部门举办地方、部门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干部培训班,举办统计法治讲座,发送统计法宣传材料,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学习、遵守统计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期间,自治区统计局要对所有市、县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干部进行一次统计知识及统计法规培训。
(二)突出抓好政府统计工作人员学法用法。
全区政府统计工作人员要重点学习和掌握统计法、统计党纪政纪和依法行政理论,充分认识统计上弄虚作假危害性和主要表现、熟练掌握防范惩治统计上弄虚作假的法律法规条文和有关党纪政纪处分的规定;始终将依法统计、不出假数作为统计部门重大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政治任务;始终将统计法“十三个不得”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切实增强对统计法的敬畏意识,坚守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职业道德底线和纪律红线;切实增强程序意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实施各项统计工作;切实增强保密意识,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和统计调查对象合法权益;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努力为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牢固树立权由法定、权责一致、权依法行的观念。
一是完善全区统计系统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把统计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组织开展集体学法。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讲统计法治课,做学法表率。将学习和掌握统计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作为统计系统领导干部考核、考察和任用的重要内容。二是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坚持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联系实际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任务,保证学习时间和效果,确保每人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其中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6学时。定期组织统计法治讲座、统计法治论坛、统计法治研讨等,利用国家宪法日、统计开放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开展学法活动,推动经常性学法不断深入。三是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培训。自治区统计局要把统计法治教育纳入全区统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不断提高统计法治教育培训的系统性和实效性。自治区、市、县(区)统计局组织开展各项专业会议、专业培训,都要有统计法的内容。自治区统计局要组织完成对地级、县级统计局主要负责人的统计法治教育培训。继续做好对乡镇(街道)统计人员、辅助调查员等基层统计人员统计法律法规应知应会培训。四是加强对统计执法人员的培训。进一步健全完善统计执法上岗培训、定期轮训制度,把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执法相关知识作为执法人员上岗培训、考试的重要内容,不断学习新知识、提高新能力,提高统计执法人员依法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扎实做好统计调查对象学法用法。
加强学习宣传培训,使广大统计调查对象增强统计法律意识,深入了解自身在统计调查中的合法权益以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独立报送统计资料的法定义务,更好地支持配合统计工作。全区各级统计局要紧密围绕各项普查和大型调查、常规调查,采取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方式,深入持久地进行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切实加强对联网直报等重点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把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渗透到统计报表布置、统计人员培训、统计数据采集、数据质量核查、统计资料公布等统计调查工作全过程。切实加强对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使统计法“入门、入点、入户”。不断改进完善、全面推行统计法律告知书制度,进一步明确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统计资料的种类、时间、方式以及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四)积极开展社会公众学法用法。
积极开展统计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不断增进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和统计工作的了解、认识和信任,努力营造依法统计、真实统计良好社会氛围。全区各地统计部门要充分利用统计法律法规颁布日、修订日、实施日和中国统计开放日、世界统计日等重要时点,有针对性的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每年12月上旬,结合“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日,集中开展以统计法为主要内容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发挥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网络和现代传媒等媒体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政府统计门户网站平台,办好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栏目。在公共场所建立固定或流动的统计法治宣传园地,丰富宣传内容,提高宣传效果。要创新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手段,通过开设微博微信、在线学习、利用“互联网+”开展有奖普法竞赛或测试活动等方式,推进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深入进行。
四、工作措施
“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从2016年开始实施,至2020年结束。全区各级统计机构要深入宣传发动,有计划、分步骤、有重点推进。
(一)成立“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领导机构。
自治区统计局成立自治区统计局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局内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区“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负责全区“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日常工作,以及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规划的实施工作。各市、县(区)统计局也应根据工作需要,在2016年年底前成立普法领导组织,设立办事机构,从组织上保证统计“七五”普法各项工作的落实到位。
(二)制定“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
全区各级统计机构要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制定“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建立健全各项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制度。各市统计局制定的“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规划,于2017年1月15日前报送自治区统计局。各级统计机构要根据“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的要求,结合年度统计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制定年度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分解目标任务,强化保障措施。
(三)建立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骨干队伍。
全区各级统计机构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交流总结,根据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任务的需要,配备或者指定专门人员承担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确保本单位至少有一名法治宣传骨干。认真做好法治宣传骨干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指导能力,努力造就一支精通统计法律知识、熟悉统计业务工作、牢固树立统计法治意识、全面掌握党纪党规要求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队伍。
(四)认真编印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材料。
各市、县(区)统计局可以采取召开动员会议,印发宣传资料,利用媒体等方式认真组织动员,切实做好统计“七五”普法宣传发动工作。自治区统计局要在2017年编印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辅导材料,各市、县(区)统计局可根据实际编写制作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补充材料。
(五)健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制。
一是实行“谁主管谁普法”的统计工作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制。各市、县(区)统计局,自治区统计局各统计专业处室单位在统计调查、统计咨询、统计服务等统计过程中和日常部门管理工作中,主动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二是实行“谁执法谁普法”的统计执法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制。在统计执法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以案示警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使统计执法过程成为向统计调查对象讲解统计法律法规的过程,成为向社会公众弘扬统计法治精神的过程。
(六)做好检查督导和考核验收工作。
自治区统计局将根据国家统计局和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普法办的统一部署,开展对“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规划贯彻执行情况的中期检查督导和“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考核验收。各市、县(区)统计局要结合实际,按照要求做好中期检查督导和考核验收工作。
(七)积极探索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创新。
积极鼓励创新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和载体阵地,推进“互联网+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模式,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探索创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云平台,努力实现统计系统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和共享。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区各级统计机构要把实施“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规划作为“十三五”时期统计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精心部署,扎实推进。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及时了解和掌握规划推进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主动研究,找准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着力点,有针对性地进行组织指导。
(二)完善保障措施。
要加大对“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投入,将“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专款专用,并提供必要的宣传教育设备,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要确保机构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责任到位,推动“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顺利开展。
(三)强化检查考核。
要加强对“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及时发现纠正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确保“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取得实效。要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方法,健全激励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推进“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深入进行。
(四)增强工作指导。
全区各级统计局要根据本地区的工作实际和特点,区分不同对象的不同需求,加强对下级统计机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指导。同时,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组织协调,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积极争取司法行政机关和普法依法治理职能部门支持,形成共同推进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合力。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七五”统计法治
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杨和荣 自治区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黄卫东 自治区统计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巡视员
石日灿 自治区统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李振杰 自治区统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唐 旭 自治区统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韩祖海 自治区统计局总统计师、党组成员
李 勇 自治区统计局副巡视员
成员:周竞龙 自治区统计局法规处处长
李 强 自治区统计局办公室主任
徐学远 自治区统计局人事处副处长
黄强发 自治区统计局财基处处长
潘树坚 自治区统计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卢明寿 自治区统计局离退休工作处处长
杨耀忠 自治区统计局设管处处长
周 旻 自治区统计局综合处处长
庞丽萍 自治区统计局核算处处长
郑贵敏 自治区统计局工业处处长
叶志杰 自治区统计局能源处处长
居 青 自治区统计局投资处处长
周光辉 自治区统计局贸经处处长
董春生 自治区统计局农村处处长
林 锋 自治区统计局人口处处长
李国松 自治区统计局社科处处长
唐素平 自治区统计局城市处处长
何桂莲 自治区统计局住户处处长
付天德 自治区统计局服务业处处长
程文胜 自治区统计局普查中心主任
黄奉庆 自治区统计局数据管理中心主任
杨寿欧 自治区统计局研究所所长
房 宇 自治区统计局资料管理中心主任
卢增勤 自治区统计局机关服务中心主任
方 春 自治区统计局信息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负责全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日常工作,韩祖海兼任办公室主任,周竞龙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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