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同意开展第19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统计调查工作的函

发布时间:2022-08-04 15:28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桂统审批函〔2022〕15号

广西国际博览事务局:

你局《关于申请开展第19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统计调查工作的函》(桂博览函〔2022〕20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广西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同意你局开展第19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统计调查工作。各调查表有效期至2022年9月19日。请在调查表的右上角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有效期等法定标识。

请你局收到本批复函后10个工作日内,将正式布置实施的文件及统计调查制度一式两份报送我局统计设计管理处备存。超过有效期限的调查项目自动废止,如需要继续执行的,请提前1个月重新办理审批手续。调查项目在有效期内需要变更内容的,请提前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自治区统计局          

   2022年7月26日         

(联系人及电话:朱晓磊,0771-5893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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