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印发《自治区统计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统计体系建设暨统计改革2020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事业单位:
经局领导同意,现将《自治区统计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统计体系建设暨统计改革2020年度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自治区统计局
2020年3月11日
自治区统计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统计体系建设暨统计改革2020年度工作计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统计深化改革发展的重要一年。围绕党中央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统计体系的总体部署,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国家统计局深化改革的工作安排和各项要求,现就2020年推动高质量发展统计体系建设暨统计改革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统计改革年度工作目标
全面深刻领会推动高质量发展对统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深化统计管理体制和制度方法改革,加快构建推动广西高质量发展统计体系,充分发挥统计调查、分析、监督职能作用,不断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升统计运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为党委、政府和社会公众提供优质的统计服务。
二、着力做好构建推进高质量发展统计体系的各项改革
研究起草并推动自治区出台《构建推动广西高质量发展的统计体系实施方案》,推动建立反映广西高质量发展的统计指标体系、统计标准体系、统计数据采集体系、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统计评价分析体系、统计执法监督体系、统计组织管理和保障体系取得实质性成效,不断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全面提升统计运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一)统计指标体系。
围绕建立科学合理、独具特色的统计指标体系,对标国家、反映区情、重点突出,构建与推动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相衔接、具有广西特色的统计指标体系,进一步发挥统计指标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导向作用,开展推动高质量发展统计监测评价工作。配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及有关部门研究出台科学合理、具有广西特色的高质量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做好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和创新发展、协调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等分领域绩效评价。探索建立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统计指标体系。
(二)统计标准体系。
围绕建立健全规范、执行有力的统计标准体系,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分类标准,加强统计标准管理,推动出台《广西新经济统计实施方案》,完善符合广西实际的新经济统计制度和统计分类标准,开展新经济统计调查,测算新经济增加值,为我区更全面监测新动能、服务“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提供更科学的依据。研究出台各专业数据采集工作标准化流程,规范企业数据采集上报工作。建立统计工作业务流程标准化制度,研究出台《广西统计调查对象数据采集流程规范》,结合企业现有财会制度,形成统一规范的各专业企业统计台账模块,规范数据采集上报工作,确保源头数据质量。完善县、乡级统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体系。
(三)统计数据采集体系。
围绕建立手段先进、获取便捷的数据采集体系,创新数据采集方式和手段,完善数据采集组织形式,完善统计制度方法。一是推进统计数据采集传输信息化建设,制定《统计数据采集系统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继续推进大数据应用支撑平台项目建设,力争今年一季度正式投入使用,为推进统计数据采集、传输、共享信息化提供可靠技术支撑。开展联网直报系统的扩容升级,着力提高企业联网直报端操作的便捷性和高效性。完善部门联网直报平台建设方案,借助政府电子政务外网,力争主要指标核算单位今年实现直报。升级改造全区视频会议系统和第三方调查信息系统,探索建立大数据采集系统(平台)。主动会商政法委,利用综治网格化系统增加基层统计网格化管理。加强统计数据库的建设管理,为部门间的数据共享提供海量数据。二是完善统计制度方法,统筹推进其他重点领域改革。加强消费市场统计监测,试算全区社会消费商品和服务零售总额。推动投资统计制度改革,做好500-5000万元投资项目全面实行联网直报。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增速季度监测,加强新兴服务业统计,优化服务业生产指数编制方法,开展旅游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核算。推进劳动工资统计改革,为全国统一核算省级季度GDP提供统计数据。健全社会统计指标体系,完善科技统计和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统计调查方法。探索应用地理信息辅助名录库工作试点,推进名录库动态维护更新机制改革,配合国家统计局开发统计地域库系统。继续开展西江流域生态补偿标准及相关研究,完善广西生态服务价值评估工作,评估范围扩大到市一级。开展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及优化营商环境监测。
(四)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围绕建立科学严谨、衔接统一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扎实推进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完善工作机制、协同攻关、积极支持和配合改革,组织实施市级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继续完善市级统一核算实施方案,建立完善农业、建筑业、铁路运输业、公路运输业、非营利服务业的季度增加值核算方法,提高资料来源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推动实现各市与全区、所辖县(区)与各市生产总值在总量、速度、行业结构上的基本衔接。充分利用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开展历史数据修订工作;编制2018年广西资产负债表,试编2018年广西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投入产出表分析应用。
(五)统计评价分析体系。
围绕建立客观及时、内容丰富的统计评价分析体系,改进统计新闻宣传,加强数据发布解读。以季度、年度经济运行分析监测及中央、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战略部署监测为抓手,探索监测分析与统计监督并重,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制定新闻发布计划,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明确统计信息发布各环节的职责分工,规范撰写、审核、复核、签发等工作流程,确保统计信息发布前流转安全、内容准确可靠。探索建立专家解读机制,主动发声、释疑解惑,推动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分析研判发布风险点,强化舆情管理。使用信息化手段再造统计资料编辑流程,探索月度分析例会展示新方式。
(六)统计执法监督体系。
围绕建立防范严密、惩戒有力的统计执法监督体系,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统计监督的研究力度。不断完善和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贯彻落实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和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查处结果报送组织(人事)部门制度,强化统计执法和纪检监察工作合力。健全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的机制,加快实现区市县三级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规范化常态化全覆盖,明确各级统计部门的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工作职责,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加强统计诚信建设,依法依规认定、公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并由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进一步强化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及统计普法宣传教育,督促尚未设立统计执法机构的市统计局做好向地方党委政府的请示汇报,沟通协调相关部门,力争配齐配强执法监督力量;创新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手段,积极利用新媒体广泛传播统计法治声音,增强社会公众的统计法治意识。
(七)统计组织管理和保障体系。
围绕建立体制完善、规范扎实的统计组织管理和保障体系,一是推进部门统计工作现代化建设。强化对部门统计业务指导,切实履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备案)法定职责,出台《广西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规范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理顺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关系,避免部门统计调查项目之间的重复交叉,指导推动部门精简报表指标,提升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认真实施《广西部门综合一套表制度》,按照高质量发展统计监测要求充实改进部门统计调查指标,进一步落实部门的统计数据收集报送责任。进一步完善数据共享制度,提高部门间共享水平。研究出台《广西首席统计师(员)制度实施办法》,在自治区、市两级政府部门实行首席统计师制度,县级部门实行首席统计员制度。鼓励和倡导广大统计干部潜心钻研统计业务,提高职业的权威性、荣誉感、归属感。二是加强基层统计队伍和能力建设。全力推进新时代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基层统计队伍能力加快现代化基层统计调查体系建设,按照自治区党委深改委的要求,与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党委编办一起研究完成代拟《关于提升基层统计队伍能力 加快现代化基层统计调查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按照程序报送自治区党委政府审议。主动沟通自治区政法委,印发《广西基层统计工作网格化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探索整合村(社区)管理服务资源,借助网格化的组织体系、人员和综治网格系统,由网格员兼任统计协管员,通过手机报送村级统计报表,解决村级“有人做统计”的问题,推动形成村级统计网格化管理新格局。实施基层统计人员素质提升培训计划,由自治区统一编制全区统计人员素质提升培训计划,做好培训顶层设计,区市县三级分级组织实施。自治区统计局负责县级统计局副职以上领导和专业技能骨干培训。指导各市、县(区)统计局要加大对基层统计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强对统计调查对象履行统计义务、准确填报统计数据的教育和引导。
三、加强组织领导凝聚改革合力
深化统计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统计高质量发展,任务十分繁重。自治区统计局改革办(设管处)负责全年工作任务的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推动各处室、单位之间的沟通衔接,确保相关改革协同配套、整体推进。牵头处室单位作为改革举措落实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加大对改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疑难问题的协调力度,对经办的改革举措要全程统筹、负责到底。各配合单位要主动认领任务,加强协调配合。自治区统计局改革办要建立总台账,加强跟踪督办,确保改革方案和配套政策符合改革目标,推动顶层设计与基层实践实现有机结合。全局上下要把全面深化改革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共同发力、主动作为、务求实效,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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