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林牧渔业发展速度是综合反映一定时期农林牧渔业生产成果的动态变化,计算农林牧渔业发展速度时应扣除价格水平变动因素。2003年以前,我国采用按不变价计算农林牧渔业发展速度。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以及农业、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现行的农林牧渔业发展速度计算方法已不适应新的形势,为此,国家统计局决定从2004年定期报表开始,采用农产品价格指数缩减法计算农林牧渔业发展速度。
首先用农产品价格指数计算出可比价增加值或产值,再计算实际农林牧渔业发展速度。
计算公式为:
农林牧渔业发展速度=
报告期可比价增加值或产值÷现价基期增加值或产值×100%
农林牧渔业增长速度=农林牧渔业发展速度-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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