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及计算方法

发布时间:2017-11-02 08:2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农林牧渔业增加值是指农林牧渔生产货物及农林牧渔服务业提供服务活动而增加的价值。它是反映用生产法计算的一定时期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国内生产总值的组成部分。其计算方法是用现价的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扣除各项中间投入。

(一)年度农林牧渔业增加值计算

年度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增加值用“生产法”计算,即用农、林、牧、渔业现价产值分别减去各自中间消耗求出各业增加值;由于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和中间消耗资料难以取得,目前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主要采取分配法或增加值率的方法进行计算。最后将五业相加求出农林牧渔业增加值。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2003年至2013年期间,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包括在第一产业增加值中,其他年份划归到第三产业增加值。

(二)季度农林牧渔业增加值计算

由于季度中间消耗资料难以取得,为此季度农林牧渔业增加值采用总产值乘于增加值率的推算方法计算。要根据农业生产的特点以及农产品中间消耗的情况,适当调整上年度增加值率,以反映不同季节农林牧渔业生产结构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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